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身為掌管全國勞工權益的勞動部居然把一個眼皮底下發生的霸凌輕生案件隱瞞數十天之久,要不是輿論施壓,誰能想到號稱打造「友善職場」的台灣竟然變成了「地獄職場」!藍白緊抓民怨,接連發起反霸凌遊行,號召民眾走上凱道提出訴求,並要求賴清德政府具體回應,不僅如此,民間的學生和民眾也自主發起「反霸凌護吹哨遊行」,一場由勞動部霸凌案件點燃的反霸凌運動正在台灣興起。
回顧案件,一名吳姓公務員11月4日被發現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公室上吊身亡,8日才緊急啟動調查,而霸凌者被起底是綠營「菊系」愛將謝宜容。消息一經曝光,瞬間引爆全網,然而19日勞動部調查結果還否認吳姓公務員死因與霸凌有關,直至22日謝宜容才出來道歉,但全程只有鱷魚的眼淚。事情發展到現在,謝宜容仍拒絕承認霸凌,想著為自己洗地。日前民代就向台北地檢署高發謝宜容過失致死罪、貪污罪,目前案件已函請移轉新北檢併案調查,朝瀆職罪嫌偵辦。但政府擠牙膏式的辦案,雷聲大雨點小,讓謝宜容有喘息之機,整個事件是否會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霸凌真相何時才能水落石出,還有待觀察。
但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網路上曝出愈來愈多的霸凌事件,被忽視已久的公務員勞動權終於被正視,不過現行公務人員根本無法適用《勞基法》與《職安法》規範。而現行對職場霸凌防護,相比性騷事件有性平三法保障,公務員則是只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作為依據,毫無法律位階保障,何況,上述依據很多流程都有機關首長介入,對於遭受機關首長或其左右手霸凌的受害者而言,真相都會石沉大海,使得公務員在面對職場霸凌時孤立無援。既然內部的申訴機制形同虛設,那麼,效仿性平三法訂立專責的職場霸凌防治法或者將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並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可大大增加對公務員權益的保障。
就如全國總工會與部分國民黨立委在記者會上所言,此次公務員因主管霸凌輕生的憾事,最大原因就是公務員沒組工會,導致吳姓公務員沒有安全的管道申訴,求助無門。近年來,公務員辭職人數不斷攀升,根據銓敘部和考選部資料,2023年2752名公務員辭職,創下新高;高普考報考人數也在同一年破新低,僅66402人報名,遠低於2020年的83616人,加班多、待遇差、壓力大以及面臨過勞處境等成為公務員辭職的重要因素,這都與政府虧待公務員勞動權脫不了關係。政府與公務員之間本質仍是雇傭關係,公務人員也理應跟勞工一樣享有組織工會、與資方協商、罷工等三項權利。
放眼國際,在歐美先進國家,公務員都可以組織工會,美國的消防員和警察也都能組工會,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指出,中華民國是世界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中極為少見不准公務員組織工會的國家。而民進黨在野時就打著「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如今上台執政多年,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仍舊受限,賴清德挺勞工權益的承諾也一再跳票,就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就有近4000名勞工上街遊行抗議。現在因霸凌事件民間輿論沸騰,賴清德政府卻還在搞派系內鬥、喪事喜辦,為政黨私利將自己的理念主張束之高閣,其中最大的顧忌只是不希望公務員享有罷工權!
針對民進黨的顧忌,其實很簡單,只要制定合法的約束條件,比如界定罷工的範圍,根據爭議性質決定罷工的主體等,對穩定社會秩序都有一定的影響。再者,我國教師從2011年8月爭取到組織工會的權利至今,也未發生影響任何公共利益的罷工情事。因此,開放公務員隊伍參加工會不等同於允許隨意罷工,但對公務員而言,得到組織保障的意義比罷工權更重要。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目前為香港城市大學中文及歷史學系在職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