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多日的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之死,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下令新竹地檢署徹查,其中是否有人為刻意製造車禍謀殺,新竹檢方經過多日調查,今(16)日上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徐姓司機為載送顧客趕赴桃園機場未減速慢行而撞及前車載運陳梅慧等人的車輛,並釀成連環車禍,今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徐姓司機。
檢方調查,2024年12月4日凌晨2點23分王姓男子駕駛營業小貨車行經國一76.9公里處,不慎自撞護欄,因車門遭護欄阻擋,未下車放置三角錐示警,導致後方車輛不察,加上當下夜間昏暗視線不佳而撞上,之後引發連環車禍。
王姓男子報警後拖吊車到場停在小貨車前,前四海幫大哥郝廣民搭乘的車輛在2點27分,往右閃避小貨車後撞上拖吊車,楊姓司機當場死亡,後座的郝廣民與林姓保鑣重傷(王男涉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部分另案偵辦)。
檢方調查,後來載送陳梅慧等人的張姓司機所駕駛的乙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路段,行駛於內側車道後停等在北上77.7公里(新竹縣湖口區路段)彎道處,後方並無車輛。
而徐姓司機所駕駛甲車(監視器時間03:03:43甲車出現),行經該處時,原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其已見國道1號北上82公里、78.9公里2處均有跑馬燈警示前方已有事故發生,而中間及外側車道停滿車輛,內側車道亦應有回堵之情況,應注意減速慢行,而依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因塞車時間無法預測,恐耽誤李姓、郭姓乘客航班未減速慢行,仍以時速約106至108公里之速度疾駛前行。
因彎道視線遮擋,於駛入77.7公里處彎道後,始驚見乙車停等於前方,不及煞車而撞擊乙車,乙車遭撞擊後,向前推撞停等於車陣中由詹○豪所駕駛之車牌號碼BFH-1258號自用小客貨(下稱己車),己車再向前推撞羅○揚所駕駛之車牌號碼TDS-3623號營業小客車(下稱庚車),庚車再向前推撞林○憲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820-VZ號自用小客車(下稱辛車),辛車再向前推撞何○銪所駕駛之車牌號碼RFF-1538號租賃小客車(下稱壬車)。
結果,陳梅慧所搭乘的車輛首當其衝,車內的張姓司機因而受有前額擦挫傷、左側第四肋骨骨折、背部、左膝鈍挫傷、右小腿擦傷等傷害;謝姓男子因而受有頭部外傷併臉部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右臀部挫傷等傷害;黃姓男子因而受有頭部外傷併臉部擦傷及頸部挫傷、左下肢擦傷、腦震盪症候群等傷。
陳梅慧則因而受有左額部外側擦挫傷、左臉部外側擦挫傷、左上排牙齒斷裂、下頷部擦挫傷及撕裂傷、左胸部多處骨折、左胸部及腹部出血、左腹部外側擦挫傷、右上臂正面外側擦挫傷、左手肘背面擦挫傷、左大腿骨折、左膝部正面內側擦傷、左小腿正面擦傷、右膝部正面內側擦挫傷、右小腿正面淤傷、胸腹部鈍力損傷等傷害,經送醫於2024年12月4日5時15分,在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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