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種電誘因,農委會為養殖戶爭取綠電「自電自用」但卻可適用躉購補貼,這是擺明了允許、甚至鼓勵大家一起來A台電,政府為推動綠電的「不擇手段」,在此再見一例。
相較占比一半的工業用電,農業用電只占區區的一趴多,確實可說無足輕重;但農業中也有用電量大的產業─主要是養殖業者,養殖池是24小時都要供電,用電多也讓養殖業出現「竊電」的機率較高。
政府要在養殖區推廣種電,不過農村與養殖地區普遍有饋線不足問題,即使種電也難把電送回電網。結果政府決定要讓養殖戶種電後「自電自用」,但卻可以讓台電以躉購價格補貼;講明一點就是:養殖戶如果自己種綠電全部自己用完了,但台電還是要補貼其太陽能收購價格與一般電價的差距給養殖戶─例如收購價每度6元,一般電價2.5元,養殖戶如果用了1000度自發的綠電,台電就要給它3.5萬元「補差額」。
坦白說,這是毫無原則、理念的作法,其實就是公然允許大家一起A台電。
國外對綠電收購的作法多是以「餘電收購」為原則,對大規模種電的專業綠電廠,自用少而賣給電網者多;至於規模小的「個體戶」─包括一般家庭、企業廠商,發出的綠電是以自用為主,餘電才賣給電網業者。
相較於國外民間參與綠電有較濃厚的環保思維,台灣推動綠電是「更務實」─更多是投資獲利賺錢、少了一些作環保的思維;如果是為了賣電而投資綠電的業者,固然是因「無自用需求」,全部發電高價賣給台電,即使是對有自由需求的工廠、家庭個體戶,也給予自用後餘電再賣給台電,或是全部賣給台電的兩種模式。
當然,號稱理性的「經濟人」當然選擇全部賣台電方案;自家太陽能發出的電,以每度6元左右的高價賣出,但自己使用台電提供每度2元多的電,那些安裝太陽能發電者,稱這叫選「最佳模式」─其實就是大家一起A台電、賺差價。
一般家庭戶把太陽能發電賣出,猶可說是因為太陽能發電都在白天,大部份家庭白天人都上班去,所以必須賣出;但這次要給予養殖業的補貼又更進一步了:業者種電自用,雖然用電量大於發電量,但用完還是可以從台電處拿回「價差」,這是個什麼道理?豈不擺明既是公營事業,大家一起來不A白不A?任何稍有成本效益觀念的企業,都不會接受這種作法,但台電可以,是配合政策在上級機關強迫下作出犧牲、還是反正A的不是我自家錢,所以能如此慷慨?
過去台電每年用來收購這些「保證高價」的綠電,大概要花50多億元,隨著綠電增加,這筆支出只會增不會減,幾年後就是數百億元;如果綠電每年發200億度,以目前收購價與平均電價的差距如果以3元計,每年就是600億元,而且要記得,這些保證高價收購「有效期」都長達20年。即使政府允許大家一起來A台電,但最終這筆補貼終究要反映在電價上,某個角度而言,其實都在A全國用電戶。
經濟部應看到未來的影響與問題,及早作調整。國外推動綠能的所有國家,無一例外的會隨著綠電增加、市場變化而調降收購價格,有些國家甚至取消保證收購。因此,經濟部不該接受有人蓋綠電,可以「自電自用」後還來台電拿價差的無理要求;同時也該降低收購價格、改為餘電才收購等。
雖然更改收購方式與價格後,民間投資綠電的風潮會稍冷,但經濟部當知,綠電未必「越多越好」,一來價格高,二來時有時無、時大時小的綠電對電網的穩定性會有影響;三來官員應知綠電持續增加,棄電的比率一定會出現而且可能越來越高,中國幾年前大規模推動綠電,但去年已出現許多棄電情況。台電固然不該接受這種「自用自用」完還可拿價差的蠢事,經濟部更該及早調整綠電甚至整個能源政策,別把台灣的未來賣給那些A台灣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