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女子22日在土城區延平街、延和路口趁行人綠燈倒數2秒時趕緊小跑步過馬路,卻被停等紅燈的員警攔下,以違反「行人不依標誌號誌指示」的規定開罰。就有網友曝光行車記錄器畫面,不解詢問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意外引起熱議。
趁小綠人閃爍剩2秒跑過馬路!她當場被開罰單
一名網友近(24)日在「爆料公社」PO出一段影片,只見一名女子趁著行人紅綠燈「小綠人」還剩2秒左右的時間快速踏上斑馬線走過對街,未料卻被正在停等紅燈的員警騎車攔下,當場被開罰單。
原PO指出,員警告知該女子「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到妳一個人在跑」,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開罰,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但這也讓原PO相當不解:「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2秒鐘你過得去?一定要卡在半路大家讓你這樣?既危險又浪費大家時間,一定要這麼自私就對了」、「2秒你能跑完我沒意見,超過那2秒都算闖紅燈,不管法律如何我們都沒義務包容闖紅燈」、「這跟搶紅燈有什麼不一樣?汽機車黃燈就不能過,一樣意思!」
另有網友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代表「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原PO後來也補充說明,該女子是在過了馬路好幾秒後燈號才變,並非執意闖紅燈,「沒有人錢多,明知警察在旁邊還硬闖!是不知法規小綠人在閃時,如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相信很多人也不知道這一條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