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觀點:潛艦國造量產預算,朝野該如何解套?

2024-12-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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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一次編列7艘造艦預算的理由缺乏說服力

然而,行政部門在國造潛艦原型艦還在泊港測試,就要一次編列長達14年、2840億的後續7艘量產預算,所持理由嚴重缺乏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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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應一次編足14年「國造潛艦量產預算」的理由之一,是可加快需外購之關鍵零組件或次系統的取得時間;但這個理由頗為牽強,甚至有些似是而非。

因為目前後續7艘潛艦的構型根本還沒確定,且量產型潛艦的第二批(3艘)與第三批(2艘),由於預計會安裝消音瓦,並更換新型、能讓潛艦在水下潛航更久的電池系統,使第二、三批潛艦在構型及部分零組件、甚至子系統上,會與第一批(2艘)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在實際向國外採購時,還是必須分批下單,不可能在第一年預算通過後,就可進行後續7艘所需關鍵零組件的採購作業。

事實上,就算量產型潛艦的構型已確定,第二批與第三批潛艦的構型也不調整,還是不可能將後續7艘潛艦需外購的關鍵零組件一次購足,然後在倉庫中放上7到10年;因為日後在實際安裝時若出現問題,責任根本難以釐清。

主張應一次編足14年「國造潛艦量產預算」的第二個理由,是可增加國外供應商的信心,避免來源遭中共切斷。

但這個說法也同樣有疑問,因為就算負責造艦的台船公司,真的與外國供應商一次簽完全部7艘所需關鍵零組件的採購合約;但只要是涉及敏感、遭列管的品項與技術,還是要在實際出口時,取得出口國政府的輸出許可。

更重要的是,這些輸出許可都有期限,絕無可能一次發給效期長達10年的輸出許可;例如2017年喧騰一時、後來以失敗告終的海軍委託慶富造船公司國造獵雷艦的採購案中,美國政府對獵雷艦戰鬥系統所核發之輸出許可的期限,就只有4年。

因此,就算台船公司與外國供應商一次簽完全部7艘關鍵零組件的採購合約,也無法排除在分批交運的過程中,這些外商所在的政府,會因忌憚中共的壓力而不核發輸出許可的風險。

分階段編列預算有合理性

在一次編足14年「國造潛艦量產預算」的理由不夠充分,甚至有些似是而非的情況下,在野黨所建議的「分階段編列預算」,確實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因為目前國防部是將後續7艘潛艦,採「2+3+2」的模式分批建造,也就是第一批造2艘、第二批造3艘、第三批造2艘。在每批都要3至4年的情況下,海軍其實有充足的時間,可在第一批2艘的構型確定,進入建造階段後,根據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二批3艘的造艦預算;在第二批3艘開始建造後,海軍也一樣可依修改後的構型,參考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三批的造艦預算。只要能在建造的過程中,確實做好生產管理,還是有可能讓每批潛艦的備料與建造,做到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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