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院在議場內外衝突中通過修改「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除了卓榮泰公開表示「感佩」差點衝進院內的「青鳥」,事後賴清德總統更提出「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該語含意模糊,引人猜疑,或為今後國內社會及政局動蕩埋下伏筆。
即將上任的川普已放話說美、中可一起解決「世界上所有問題」。台灣會不會成為其口中兩強解決問題之一,導致在兩岸與外交上利益被犧牲?又表決修法正值審查大法官人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期間,尤其迫於外部壓力逐年大幅增加國防開支下,未來能不能確保經濟建設與持續發展?在在讓人憂心。以上任務與難關,尚待朝野妥協或合作以對(可參照拙著《朝野齊心應對川普威壓》,2024/11/16《聯合報》A13版)。選擇此時操作政黨紛爭對立,不知主使者政治智慧何在?
何況此番修法結果,短期影響除可能有礙「中央集權」體制與憲法法庭運作,及擋下勞民傷財的「大罷免潮」外,修正「選罷法」加嚴罷免條件以杜絕「幽靈連署」,有助民代專心問政;修正「憲訴法」乃參考外國立法例,提高大法官宣告違憲門檻以避免判決悖離民意與常理;修正「財劃法」後既縮小城鄉差距、改善中央、地方經費分配失衡現象,前者更因之減輕了常年下放補助的負擔。
是以從長遠看,這次修法對有機會輪替執政的各政黨與公職人員,多屬公平有利,何來「滅台」、「亡台」、「毀憲亂政」?再觀民調,對選罷與財劃相關修正也是一面倒的支持。經查部分新法甚至是綠營人士包括賴總統過去所主張,杯葛修法無異打臉自己。就連其自家人執政的台南與高雄市,反對新「財劃法」理由也是「分太少」、「分不公」而非「重新分」。兩市立場與行政院的維持舊制間,不無矛盾。加以按理新法上路後,倘真的窒礙難行,容可提案再修法。故我實在看不太懂此際「當家鬧事」、暴力阻撓議事的邏輯、動機與必要性。
綜析坊間針對所謂「更大的民主」之各種詮釋。其中總統不公布新法,與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俱史無前例且違法無據;倒閣與解散國會依法啟動權亦非操之在己;先覆議再釋憲,除囿於目前憲法法庭組成人員不足,也恐生招數用老、削弱司法信賴度、事關大法官自身職權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等批判;推動公投複決則不僅提案主張難以自圓其說與激發民眾參與熱情,程序上也因不能綁大選故過關不易。
現時大法官提名人選全遭否決,且部分係遭同黨立委集體倒戈封殺。眼下國會內還有爭議度不小的「停砍年金」與選罷法「加1」案待審。從而接下來,為挽回受創的領導權威、突破「少數政府」困境,堅不退讓的賴總統可能考慮採取手段,莫非是無視韓國「戒嚴之亂」的殷鑑,重演「太陽花學運」,體制外動員包括大批「青鳥」在內的群眾,用街頭抗爭路線推翻或癱瘓議會?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