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衛福部很不喜歡《病人自主權利法》跟安樂死搞在一起,」劉越萍強調,依據《醫療法》,醫護人員在面對病患緊急狀況,仍以救命為優先,預立醫囑目的是為選擇是否放棄維生治療,自行決定人為壽終正寢時間,「如果有其他醫療選項,就像罹患盲腸炎,病人可以選擇開刀、抗生素等治療一樣,病患不能以預立醫囑為理由,要求醫護人員不治療。」
劉越萍表示,由於病患臨終前所面臨的最後醫療行為(例如安寧緩和),很多必須要家屬配合,以管灌飲食為例,「從醫護人員角度,裝鼻餵管當然最快、最有效」,但如果病患放棄插入鼻餵管,家屬就必須被教導,如何調整病患飲食習慣該,例如調整坐姿、改吃果凍等易吞嚥食物。
劉表示,預立醫囑放棄維生醫療,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當事人與見證人所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書」,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官方認可文件,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當事人預立醫囑並非出於自願,醫療機構得拒絕核發證明。為了讓民眾感受到,醫療諮詢人員真的「關心」民眾生前最後一哩路的選擇,衛福部在過去兩年已加緊訓練相關諮商人力,並且透過模擬,防堵未來醫療諮商過程可能的疏漏情形。
劉越萍表示,衛福部目前初步規劃,每個縣市病床數大於200床之醫院,必須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每個縣市,至少會有一家醫院提供諮商服務,很多區域型醫院,也都很願意試看看。
預立醫囑諮商人力逐步建立,衛福部「先求有再求好」
隨著國人走向高齡化,對於罹患慢性病的民眾來說,到底哪個時點該審慎思考預立醫囑?劉越萍表示,有鑑於《病主法》明年才上路,相關諮商能量還在逐步建立當中,衛福部現階段做法,是「先求有,再求好」,針對預立醫囑議題,將先從醫院內部溝通開始做起,未來如果諮商人力建立起來,也會考慮在長照2.0的服務裡面,增加預立醫療諮商的選項。
劉越萍強調,預立醫囑需要找到2個親屬,還要指派醫療委任代理人,成案的門檻並不低,因此,《病主法》上路初期,可能詢問的人很多,真正願意簽的人可能很少;如果在進行預立醫療諮商以前,真的找不到2名二等親以內家屬,例如同志或老榮民,當事人可以用聲明書代替。
劉越萍表示,醫療人員最怕碰到「天邊孝子」,有些住在很遠的子女,在病患病危時突然之間跑出來,「預立醫療諮商,可能會開啟家裡的對話,但不會解決所有家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