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淫師群組」3男性侵12歲女童!還帶姐妹上摩鐵「邊拍性愛片、邊顧小孩玩手機」

2025-01-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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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3名男子竟對年僅12歲的女童下手!(示意圖/pixabay)

苗栗3名男子竟對年僅12歲的女童下手!(示意圖/pixabay)

苗栗一名工程行老闆兼義消,也是Telegram「色淫師」群組成員,然而他上網認識未滿12歲的女童後,竟把女童介紹給群組內的另2名男子,由2成員各自性侵女童後,還將過程拍成影片回傳給他。全案曝光後,3人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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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12歲少女多次下手!還拍片傳給主謀看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阿達和地瓜(以上均為化名)都是社群Telegram「色淫師」群組的成員,經常互相交流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事宜。陳男先是透過交友軟體找到1名未滿12歲的未成年少女麗麗(化名),以金錢利誘對方拍攝性影像,並將麗麗介紹給自稱是攝影師、攝影助理的阿達和地瓜。

阿達和地瓜都在去年(2023)年6月19日載著麗麗前往苗栗縣西湖鄉圖書館附近的馬路邊樹蔭下,在車內以手撫摸麗麗胸部、下體,再要求麗麗為自己進行口部性行為,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麗麗裸露胸部等隱私部位及性交影像,後來還把上述影像傳給陳男觀覽。

阿達事後又透過LINE傳送「如果要拍3500的,希望可以放大膽一點比較好喔」、「可能麻煩你拍給我喔謝謝」、「全身、胸部、下面。撥開、露臉」、「再給我胸部照片」、「那就露臉跟胸部一期的」等訊息給麗麗,導致麗麗認為阿達之後還願意支付對價為拍攝行為,又禁不住一再央求,使用手機自行拍攝裸露下體、胸部等隱私部位的照片再傳給阿達。

不僅如此,陳男事後也透過Telegram教唆阿達,讓麗麗在車上換制服後拍攝「國小生約炮」、「穿制服口」等內容的性影像,陳男後來還載著阿達、麗麗及麗麗的2個妹妹一同前往某汽車旅館,陳男負責在房內一側看顧麗麗的妹妹們玩手機遊戲;阿達則在房內另一側床上與麗麗性交,並把性愛過程全數拍下,再傳給陳男觀看。

法院判刑出爐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此案後,判定陳男、阿達和地瓜犯行屬實,審酌陳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阿達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科,顯見2人如今皆未改過,明知麗麗是判斷能力及性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的兒童,竟因個人特殊癖好,利用麗麗欠缺權利意識又急欲賺錢購物的心態,先後拍攝性影像甚至與未成年的麗麗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兼阿達、陳男犯罪後坦承犯行,但因在押,及麗麗媽媽並無調解意願,又因陳男經營工程行、收入看接案狀況而定、平日擔任義消、家有高齡93歲罹患癲癇及肝臟腫瘤的祖父、罹患口腔癌的父親、罹患乳癌的母親、即將生產的配偶、自身患有憂鬱症及睡眠障礙的生活狀況,依媒介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教唆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判處3年8月、4年徒刑。

至於擔任電子工程師的阿達,家有已退休罹患心臟病的父親等生活狀況,依犯加重強制性交等5罪,各處1年6月到4年2月不等徒刑。不過,阿達、陳男另涉多案,目前仍在偵查中,需待罪數全部確定後,再合併定應執行刑。

至於從事食品業務的地瓜,則因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交付兒童性影像罪、幫助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合併處4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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