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行行員涉嫌協助詐團的案例屢見不鮮,然而,桃園地檢署於近日起訴的「臺銀夫妻檔行員自組詐團」案件,卻讓人不禁疑惑: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漏洞,使得行員不只是「被吸收」,甚至能在體制內自立門戶、大撈一筆?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理與稽核,看似規模龐大、手段完備,卻在「關鍵時刻」顯得格外蒼白無力。
根據檢調單位的偵查結果,這對行員夫妻與游姓律師搭配虛擬貨幣交易專家,組成一個跨境洗錢的詐騙網絡,利用「假投資」的詐術向百餘名被害人下手,詐得1.1億元高額款項後,再藉由層層人頭帳戶以及虛擬貨幣交易所掩飾資金流向,成功繞過銀行原有的洗錢防制機制。如此緊密、複雜的組織行動,竟能在一家國有銀行中長期運作而不被偵破,實在令人咋舌。此案不只是單純行員違反職業道德,更點出台灣金融監理體系與銀行內控管理的重大缺失。
首先,銀行行員乃金融體系的第一道防線,理應協助發現可疑交易並通報主管機關,卻反而運用專業知識規避法令,以高明手法自組詐團。金管會對於金融業內部的員工督導,顯然失之於寬,內控制度名目繁多,卻無法有效發揮預警功能。若連自家員工都防不住,還奢談什麼「洗錢防制」與「防詐教育」?不禁讓人質疑,金管會的「日常監理」與「實地檢查」究竟是做表面工夫,還是真能落實抓到問題核心?
再者,洗錢防制體系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控管上,顯然仍有極大漏洞。一方面,國內交易所有法可循,至少納入了法律規範;另一方面,許多詐騙集團都選擇在境外交易所操作,金管會對此幾乎無能為力,只能用「呼籲民眾小心」的方式敷衍了事。更諷刺的是,這起案件中,臺銀行員與其同夥將詐得款項轉換成泰達幣(USDT)後,輕易匯往境外,瞬間切斷一般金融調查手段的追蹤路徑。這種「一鍵消失」的模式,正是當前金融監管面對新興科技時的致命傷。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台灣近三年來第三起銀行行員涉詐案件,且一次比一次嚴重。前兩家民營銀行的行員只是被詐團吸收,此次臺銀行員卻能獨立開宗立派,成為詐團首腦。更糟糕的是,這不是「偶發」或「個別」現象,而是一種體制性的通病:內控政策的形同虛設、行員行為監督的流於形式,以及金融監理對新興洗錢管道的遲緩反應。若再不痛下決心改革,恐怕一波波類似事件仍將不斷上演。
如今,金管會正「全面查處臺銀」,並請臺銀陳述意見,外界預期此次罰金恐以千萬元起跳。乍看之下,祭出重罰似乎能儆猴,可是,當金融機構寧可支付罰款,也不積極推動內控改革時,罰金最後往往淪為「例行公事」,對預防銀行內鬼的效果相當有限。更何況,對該行員夫妻乃至律師合夥人員進行的司法處分,只能制裁當事人,若無法根治背後制度面的漏洞,此類事件無疑還會繼續重演。
有人或許會說,金融產業本就高風險,有行員貪污圖利並不奇怪。然而,這種論調正是放縱「內鬼」滋生的溫床。金融業攸關國家經濟命脈,必須以高標準、自律精神與強而有力的監管機制,才能維繫社會對銀行的信任度。然而,這起臺銀行員詐團案所凸顯的種種問題,正持續侵蝕著金融體系的信譽根基。
面對當前態勢,金管會若只拿出「修修補補」的態度,恐怕不足以重建社會信任。唯有加速推動銀行內部管理改革、強化員工風險監控與考核制度;同時,針對虛擬貨幣洗錢問題祭出更嚴謹的跨境合作機制,才能避免銀行體系變成犯罪集團的「提款機」。對詐團首腦與金融業內鬼零容忍,才是守護台灣金融穩定的真正關鍵。
銀行行員自組詐團,給人最深的震撼不只是1.1億元的詐得款項,而是我們不得不面對:台灣金融業對自身腐敗因子究竟有多少真誠反省與改革的動力?如果今天這般重大弊案還無法激起主管機關與金融業界的危機感,那麼,下一起醜聞不會太遙遠。唯有痛定思痛,徹底檢討金融監理的制度性缺陷,才能撐起民眾對台灣金融體系的最後一絲信任。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