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不到七點,宮廟遶境活動的高分貝擴音器聲浪已劃破寧靜,讓住在附近的居民無法安眠。隔著氣密窗,聲音仍清晰可聞,許多非信徒被迫「參與」這場與他們無關的儀式。活動從清晨延續至上午十點,期間爆竹煙火此起彼落,種種噪音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品質,讓人苦不堪言。
對於這樣的干擾,多數居民礙於宮廟信徒眾多,不敢出面抗議;而當居民報警或致電環保單位、1999市民專線,相關單位雖會到場處理,但多數時候僅作口頭勸導或簡單量測音量後便草草了事,罰款執行更是少之又少,讓問題始終無法根治。
根據現行規定,各縣市政府已明文公告,晚間十點至翌日早上八點為噪音禁制時段,民俗活動如廟會、婚喪禮儀等,不得使用擴音設備違規製造噪音。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可處以新臺幣3000至30000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然而,罰鍰金額訂於民國81年,對於如今資金充裕的宮廟來說,僅是九牛一毛,難以真正產生威懾力。部分宮廟甚至仗著地方政治勢力的庇護,公然違法,使受害居民只能默默忍受。
宗教應是心靈的慰藉,而非惡鄰的象徵。 宮廟遶境是台灣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但也必須顧及鄰里和諧,平衡信仰與環境安寧的需求。為此,本文提出以下三點建議,希望各界共同努力改善現況:
一、修法提高罰鍰,強化執法效力
現行3000元的最低罰鍰金額已過時,無法對違規宮廟形成壓力。建議修訂法規,根據當前物價調整罰鍰標準,並加重屢犯者的罰則。同時,要求主管單位落實執法,避免執行時流於形式,真正展現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
二、強化法治宣導,推動自律守法
多數宮廟主事者法治意識薄弱,對相關規範認識不足。建議地方政府編列小額預算,透過印製簡明易懂的宣導資料分發宮廟,並派員輔導落實法令。讓信徒了解尊重居民生活的重要性,從源頭預防問題發生,減少執法的對立與衝突。
三、鼓勵居民團結,監督政府作為
居民面對噪音干擾時,往往感到孤立無助。事實上,每位居民都有權力透過1999市政專線進行檢舉,並要求主管單位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只有當受害居民團結起來,才能形成足夠的壓力,促使政府正視問題,杜絕怠忽職守的情況。
神明活動的熱鬧,應該建立在對社區的尊重之上,而非以犧牲鄰居的安寧為代價。 如果廟會活動的噪音問題持續未解,不僅損害了宗教活動的形象,也會進一步削弱居民對地方治理的信心。希望政府、宮廟與居民共同攜手,打造和諧共存的社區環境,真正實現信仰與生活的平衡。
*作者為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