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去年全數封殺,如今導致憲法法庭停擺,起初國民黨團對支持廢死表達否定立場,大法官們多數含糊其詞或避而不答,面對台灣社會對於廢死輿論高度抨擊,民進黨政府長期濫用人權綁架法理,已經成為大法官難產的主因之一。
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過去多以廢死立場鮮明為主,如今即便惡行重大且證據確鑿,法庭判決卻讓「逃死」淪為實質「廢死」的替代方案,促成台灣社會民怨高漲。有大法官甚至提出「廢死兩階段說」公然迴避,直接拒絕與社會民間進行溝通,針對廢死與否要視個案判斷;面對逾八成反廢死的輿論,民進黨似乎將大法官給全數圈禁,儼然已是民意向背。
根據民進黨黨綱針對自由人權章節提到,「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法治社會應以法理作為基石,當準大法官面對是否廢除死刑態度模糊,已讓政治正確凌駕法律專業。憲判8號所提出的「一致決」與「最嚴重罪行」兩項條件,原意在於限制死刑濫用,並確保僅在極端案例中適用,上述條件在實務中如何判定,至今仍缺乏明確標準。例如何謂「一致決」?是否包括全體大法官或特定案件合議庭的共識?「最嚴重罪行」的範疇如何界定?憲判8號恐怕大開廢死後門。
民進黨廢死促成大法官難產,背離民意還朝三暮四,憲判8號流於主觀詮釋,大法官能不難產嗎?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