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司法節,民進眾黨號召「釘孤枝」,既為司法不公,更為聲援因京華城案在押的前主席柯文哲;民進黨支持者聲援柯文哲不讓人意外,讓人傻眼的是民進黨立委為了「反制」,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臨時安排,要求法務部長專案報告「號召民眾上街為妨害司法之現行犯」;這場志在「修理」民眾黨或聲援之藍白立委的專案報告,却成了鞭斥法務部長大會;看鄭銘謙無奈的面孔,只能說,有民進黨立委這樣的豬隊友,政務官「官不僚生」也在所難免。
不能號召群眾上街頭,在民進黨就不是個咖
鍾佳濱強調,會議主題的妨害司法是針對「號召者」,而非「參與者」;民眾黨代主席黃國昌直言,「我就是號召者!請儘速偵辦我!」鄭銘謙只能一臉尷尬回應,該部立場是「不知道、不干涉、不介入」,一切都要由檢警依個案偵辦;民眾黨立委要發動群運動,法務部不能阻擋;審檢幾番更審抗告,法務部長也不能干預個案;民進黨召委要安排專案報告,鄭銘謙甚至連「拜託不安排行嗎?」都說不出口;一個「三不」部長,却要為他無能為力的群眾運動,在立法院「專案報告」,他能報告什麼?
鍾佳濱也是學運世代,街頭衝撞對他並不陌生,出了學校就進了「黨校」(民進黨政治工作),別人不知道,鍾佳濱不可能不明白,在民進黨裡只要是個咖,「號召民眾上街」就是他們的基本功,民進黨前主席們一字排開,就是「街頭運動第一排」,沒有動員號召能力者,就只能當「細漢仔」;簡單講,號召民眾上街無罪,群眾集會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就是民進黨衝決威權網羅的第一戰;鍾佳濱竟會認為「號召民眾上街」是妨害司法,顯然半生從政都白混了,民進黨的問題就在於「先賢先輩」的信念,對後輩已經無足掛齒,甚至完全不懂,不論是「忽然台派」或「功利獨派」,其輾壓異議的手段和強烈欲望,與威權政體倒是若合符節。
為司法上街頭,「釘孤枝」也不是第一樁,一九九七年「全民參與改革司法大遊行,促成兩年後的全國司改會議;當年要求特赦貪前總統陳水扁的台南大遊行,算不算妨害司法?白玫瑰運動抗議輕判性侵未成年犯的「恐龍法官」,是不是妨害司法?洪仲丘案故為軍中管教,結果却促成《軍事審判法》修法,算不算干預司法?不要說司法,民眾對「憲法」都有權發聲,遑論司法?
妨害司法公正尚無「罪」,何來「現行犯」?
值得討論的是,因「個案」上街,到底對司法妨害多大?這個問題因個案會有極大的差異,但基本上群眾對司法影響不大,而權貴對司法影響則在幽微而深邃之處。
舉例而言,白玫瑰運動後對「恐龍法官」不能說沒有壓力,然而,二十五後,憲法法庭一舉廢死,未來碰到類似案件,法官還能判刑多重?而群眾發起「反廢死大遊行」,也沒能改變憲法法庭「實質廢死」的判決;即使以「釘孤枝」為例,自由廣場前的群眾尚未散盡,高等法院已經駁回柯文哲等四位京華城案被告的羈押抗告,換言之,不論「釘孤枝」的群眾有多少人,都沒能扭轉柯文哲等必須在看守所過農曆年的命運,那麼又談得上什麼「妨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