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京華城圖利及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二十四小時,因為北檢抗告,再度上庭,北院二裁依舊交保,不過,交保金大幅提高為七千萬,限制住居外,還要上電子鐐銬,此舉無疑是對柯文哲的羞辱,但未嘗不是司法自輕自賤,加深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
沒有「犯罪所得」的七千萬重保創例
持平而論,審檢對重大案件關係人重保釋回是考量人權之下的合理安排,所謂「重保」既要考量案情輕重,也要考量涉案人的負擔,這也是為什麼立委黃國昌在柯文哲第一次三千萬元交保時直言,「柯文哲不是鄭文燦。」這是一種對比,當然也是反諷。
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柯文哲七千萬交保,立刻改寫政客交保金額紀錄,鄭文燦交保金二千八百萬,也是圖利收賄,鄭文燦為了「退回的五百萬」被訴,住處搜出現金六百七十八萬,只能以「財產不明」論罪,和他涉入的華亞科土地案未必能直接關連為「貪污所得」;再推遠一點的林益世當年以五千萬元交保,林益世涉入的是八千三百萬「索賄未遂」,另有六千三百萬「索賄」已遂,檢方搜索時林家現金沖入馬桶、藏入水池,還是改寫全國民眾三觀的情境,林益世案纏訟十二年,定讞的只有財產來源不明判刑二年,至於貪汙或恐嚇得利還在官司進行式。
對比上述兩「大案」,柯文哲京城案在檢方手筆裡是讓威京不當得利數百億,但柯文哲是否因為有所謂的「貪汙所得」,至少在檢方的起訴書裡,全無證據;檢察官靠「臆測」沈慶京陸續提領一千六百萬,又「臆測」其中有一千五百萬「親交」柯文哲,之所以「臆測」形容,因為檢察官以「某時」、「不詳時地」歸納一千五百萬的「路徑」,其說服力自然薄弱;檢方「臆測」的不只是沈柯間的金錢,還有羈押應曉薇的理由「不排除有第三本護照」,完全無視民代不能有雙重國籍,一句「不排除」只是為了遂行其羈押目的,却忘了這個指控還影響應曉薇的議員資格,豈能隨口說說。
司法上講究「罪疑惟輕」,核心宗旨就是「讓證據說話」,若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確信某個犯罪要件成立時,必須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既為保障人權,也為避免冤錯假案,畢竟司法裁判斷人生死、限制人身自由,嚴重改變當事人的一生。這個原則在審方(法官)如此,但起訴的檢方亦該如此;否則檢方憑臆測起訴,不負責任的一股腦丟給法官決定,輕則浪費司法資源,重則侵害人權─包括人格權。
「臆測」不是證據,「反感」不能入罪
檢察官在接押庭中一句「可以不相信檢察官,但證據就擺在眼前。」遺憾的是,對「收賄」,檢方沒有提出直接證據,甚至連「間接」都算不上,「臆測」算不上證據;洋洋灑灑細述柯文哲收受政治獻金(現金)的案例,俱與京華城案無關,頂多違反政治獻金法的「上限」或未依法申報,至於是否「侵占」政治獻金,法律見解可能還有二說,這也是為什麼前駐日代表謝長廷會有感而發表示,「任何人把柯文哲的起訢文件讀了後,相信一定對政商的複雜關係印象深刻,而心生反感,但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了一點,尤其在押人四月之後,交出如此起訴書,未來發展可以預見必然爭議迭起,牽動政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