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規劃在高雄擴廠,高雄市政府13日召開環評初審會議,不過最後初審未過,需補件再審。而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15)日發表聯合聲明,對台積電及高市府提出5項建議,呼籲高市府應停止分割環評,也要求台積電應自帶綠電、提出具體再生能源與淨零碳排路徑。
環團指出,台積電P3~P5場廠與先前楠梓產業園區的P1、P2廠,5座廠區開發面積達90.05公頃,年用電量加總達92億度,約佔2023年高雄市總用電量30%、住宅用電的1.6倍(155%);每日平均用水量則達10.75萬噸,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390.2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僅次於中鋼1900萬噸,躍居高雄碳排放量第2名的廠家,超越台塑仁武廠320萬噸、中油石化事業部225萬噸。
環團表示,而台積電承諾,實際用電部分每年取得再生能源25%、2030年將取得再生能源60%、2040年取得再生能源100%(RE100);再生水部分,雖承諾使用100%再生水,然則預計需遲至2030年,橋頭、楠梓再生水廠方能日供給合計約10.5萬噸,彌足現有5廠區需求。
因應《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2030年減碳30%的法定目標,環團提出5項建議,希望高雄市政府及台積電,在高值化和高耗能的產業轉型過程中,應同時邁向低碳排、低外部成本、企業善盡SDGs、ESG責任的永續未來。
環團指出,第一,「停止分割環評,應盡速將整體廠區開發環評書件送中央審理」,整體開發已成既定事實,南科管理局應儘速就整體開發範圍,提送環境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認整體開發之環境及社會影響,而非不斷就小範圍切割送地方環評。
第二,台積電現規劃5座廠區的水、電、空、廢、毒等排放數據,應進行「累進計算」與「整體評估」,他們高度支持高雄市環評委員之意見,P3、4、5廠之環境影響,應與先前P1、P2廠所累積之總體空、水、廢、毒、溫室氣體排放及用水、用電進行整體園區疊加效應影響分析與評估。
第三,台積電應自帶綠電,承諾與社區協作,打造淨零示範區。台積電因廠區限制,無法於廠房屋頂自建綠電,建請台積電及高市府參考德國魯爾工業區褐地重建的轉型過程,與周邊鄰里社區協作,如周遭社區住宅屋頂光電、公民電廠等建置,援引《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打造淨零示範區,將新增用電的需求,轉由在地再生能源供應,落實中央與高雄市的減碳目標、淨零轉型政策,更提升周邊鄰里的生活品質。
第四,台積電新建廠區在2040年前新增之碳排放,是否已納入高雄市碳預算之盤查與目標?若否,如何因應?環團表示台積電應提碳排「自主減量計畫」,而非繳交碳費了事,並應要求台積電RE100及100%再生水之承諾,以5年為一期,提出具體達成2030年60%、2040年100%再生能源與淨零碳排路徑。
環團最後強調,第五,高市府應盤點產業和綠電規劃,達成高雄市2030減碳30%目標,要求半導體S廊帶及其他產業開發(如石化、鋼鐵產業擴建或更新等案),擬具嚴格的淨零招商條款和環評項目,避免2030年30%減量目標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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