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研究的學者們相當關注戰略的制定與內容。雖然這是適當的,但如果不對同樣重要的戰略實施進行深入考慮,這樣的關注就是不完整的,即應深入考慮結果如何與手段相關聯,意圖如何與能力相關聯,目標如何與資源相關聯。正如本書所顯示,新加坡的大戰略是透過以下方式實現或體現的。
首先,透過精心管理,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和印尼,以及超出周邊和地區,如與美國和中國之間的關係。其次,是透過支持與促進經濟和安全的多邊主義。早在一九六六年,李光耀就呼籲該地區展開「多邊合作」(儘管多邊安全協議的想法遠超其時)。對李光耀來說,「封閉的國家單位,國家自給自足,是陳舊且過時的。除非你像美國或蘇聯那樣是個泱泱大國,否則這是行不通的」。因此,透過區域合作,「你將三億人總合在一起,每個人都有利可圖」。他設想新加坡「可能是加速經濟發展進程的催化劑」,並且可以作為該地區經濟進步和發展的「火星塞」。
但首先所有國家都必須同意「沒有人可以獨吞一切,我們必須合作」。地理相鄰性是達成這點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新加坡大力並繼續提倡的多邊合作與多邊主義並不局限於經濟領域,一個早期的例子就是於一九九三年七月成立的東協區域論壇。新加坡大戰略的以下兩個展示領域是國防和國際法。新加坡非常重視法治,因為相信「如果互動受制於相對權力,小國就無法生存」。DeepSeek如何買到「五萬片」輝達H100晶片?川普政府要嚴查,新加坡表示「將密切配合」更多文章
新加坡在某些情況下曾因其互動過度拘泥於法律而受到批評,但正如賈古瑪教授所言(他曾擔任外交部長、法務部長和國家安全統籌部部長等多個部長職務),「我們不應為被指責過度拘泥於法律而感到沮喪」。新加坡一直主張透過《國際法》解決爭端,例如與馬來西亞的領土爭端,以及南中國海的類似問題。在二○一四年俄羅斯吞併克里米亞的案例中,新加坡外交部宣布:「新加坡反對對任何國家或領土的吞併,因為這違反了《國際法》。新加坡也反對以任何藉口無端入侵任何主權國家。」這與新加坡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越南入侵柬埔寨時所採取的態度如出一轍。
新加坡採取了非常一致的立場。正如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所言:「對於新加坡而言,法治與其說是一種理想的追求,不如說是生存的需要。」李顯龍引述一名芬蘭外交官所曾說過的話:「作為一個小國,我們唯一的武器就是言辭與條約。」雖然新加坡認真對待國際規範與協議,「最終,言辭必須在行動和結果、後果中得以實現。因此,我們必須擁有強大的防務能力,以便在一切都失敗時能夠保護新加坡」。因此,SAF的主要作用是「新加坡主權的最終保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