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證明對黨國/現人神的忠誠與信仰,人民必須踐踏自己的良心、智力、尊嚴。此時我們往往看到,爭相為人民表率的,居然以宗教家為大宗。於是踐踏信仰的悲壯,轉成踩到狗屎的哭笑不得。
原本以為所謂的什麼粉大部分都是中國的五毛,或者政客身邊的五百(五千、五萬,視雇主口袋深淺而定)所化身。因為我不太相信,台灣人的水準有這麼低。不過,最近看到被粉者自己與身邊大將、恩師、律師、前雇主、前指導機關的發言,甚至功德院總統府的發言,才想到,也許這與笨或者水準低無關,而只是「絕對不認錯」或「從無認錯習慣」的問題。畢竟要一個自認聰明、習慣相信自己永遠正確的人/集團認錯,對本人/該集團來說,確實情何以堪。
塗脂抹粉只為掩飾最初識人不明
歷史上,這種聰明人/集團,為了不認錯都是硬拗到底的。當自戀壓過智商,人可以變得無限愚蠢。希特勒、蔣介石的智力都很低。聰明的追隨者,無法解釋為什麼要追隨一個笨蛋,只好用盡心思將之塗脂抹粉成絕世英主,並全力誣衊批評者。然而,醜話說盡、壞事做絕,都只不過是為了掩飾最初的識人不明。毛澤東、史達林智力都很高,但先天缺乏道德判斷能力,殺人不會眨眼睛。追隨者踏上追隨的錯誤第一步之後,就沒有回頭路了。當然,若非懼怕刀斧臨頭,而是為了貪圖權力而硬拗,那就等而下之。
「承認錯誤」當然很難堪,但通常也不是什麼不能忍受的奇恥大辱。也許我們可以從私人領域、公共領域以及信仰領域三個層次,來衡量認錯的「難堪度」與其代價。
公共領域上的認錯最容易,也最無後患。因為公共圈的形成、市民社會的期待共識,都是為了推動公共事務,沒有私心作祟。說了什麼傻話,趕緊認錯繼續討論,最為省時合理。NGO的討論方式就是這樣。我當台權會會長的那三年,在執委會上的提案,十次有八次會被打槍駁回,而且總有一、兩次秘書處的同仁還大聲說:「豪人(直呼會長大人之名喔)又在異想天開(白目)了。」
踐踏信仰的悲壯變踩到狗屎哭笑不得
私領域沒什麼可說──您愛錯誰、嫁娶對誰,民法有婚姻制度。既不必為貴宗三百年不事二夫的貞烈(有病)家風犧牲忍耐,也不必覓死尋活,窮嚷嚷枕邊人威而不鋼,無端便宜了搬板凳看熱鬧的鄉愚。私領域的死不認錯,只要別發展成家暴,您愛自虐請便。
信仰領域就比較複雜了。信仰原本只跟神、宗教有關。不過二十世紀之後,拜政治浪漫主義的納粹與政治黑幫主義的共產黨之賜,信仰的對象從神移轉到了「神人」──借用戰前日本國粹主義者形容天皇的用語「現人神」,也頗貼切。宗教上的「承認錯誤」,有的稀鬆平常(如告解),有的茲事體大(如革命)。希伯來的拉比們不肯認錯,才弄死指出他們錯誤的耶穌。兩千年之後,對耶穌教誨沒興趣,只對千年王國有興趣的納粹,硬是要「幫」耶穌復仇,把耶穌的同胞殺了六百萬。即使如此,納粹劊子手艾希曼(Adolf Eichmann)也沒肯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