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萬步言,即便僅為文化局所提議之歷史建築亦然,依照同年公布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第一項 亦可知文資審查會議並非所有權人產權糾紛大會「歷史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觀諸本年度文化部才剛進行大規模的文資會議,台南之文資審議長期被文化部視為標竿。然而在實際參與文資審議之後,發現透明與公開遠遠不如預期。包括公民之發言權受到嚴重箝制,主席將所有權人與關心文資議題之公民描述為「兩造」之概念,都偏離文化部所欲引導的文資審議方向。
此外,透過審議之參與可以發現由於電姬戲院所有權人無法清楚得知後續之相關權益,造成心態上之嚴重反抗,政府本應細心解釋取得文資身份後之優點與可能得到之補償,而非降低文資保存之高度。綜上所述,懇請台南市政府儘速改善封閉的文資審議制度,讓文資審議回歸到文化價值的專業審查,才能落實公民文化權之保障。更誠摯希望電姬戲院第二輪審議能夠聽到文資委員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實質探討,而非將文資審議殿堂弱化成叫囂所有權人爭議之場所。最後,台南市應該進行文化資產審議委員之公開遴選,期待有更多重視程序正義之委員進入審議程序。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