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修法》觀塘案吵很大,我們的環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2018-10-1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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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發電廠(B2322858 @Wikipedia / CC BY-SA 4.0)
檢視另一宗爭議頗大的深澳環差案,深澳燃煤電廠在2006年通過環評,雖曾短暫施工,後因地方強烈反對而停擺。圖為已拆除的深澳發電廠舊廠房。(資料照,取自B2322858@Wikipedia/CC BY-SA 4.0)

又或者如《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宗已通過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審查結論的中科三期,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必須停工,但現行環評結論和開發許可間的關係未明,行政院決定「停工不停產」,故園區內廠商照常營運建廠,導致中科三期從未實質停工。民眾與中科管理局遂展開長達8年的訴訟,最後中科同意進入二階環評、直到今年才經環評大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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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環評否決權、主責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灣準備好了嗎?

工商團體是另一群引頸期盼《環評法》修法的人,始終視環評為企業投資的「絆腳石」;前陣子行政院長賴清德與全國工業總會代表王文淵座談,工總再批環評過程太冗長、環評委員會擁有投資案的否決權屬國際罕見,加上環評審查範圍無限上綱,皆會增加開發的不確定性,令投資人卻步,因此急需改革。

王文淵(左)的呼籲,獲得賴清德(右)部分認同。(柯承惠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右)與工總代表王文淵(左)座談,工總再批環評過程太冗長、環評委員會擁有投資案的否決權屬國際罕見,加上環評審查範圍無限上綱,皆會增加開發的不確定性,令投資人卻步。(資料照,柯承惠攝)

就連一向走在科技尖端的台積電,也曾深陷環評泥沼。過去台積電欲在中科一、二期設廠,計劃2017年量產,投資金額高達5000億元,案子從2013年底開始環評審查,沒想到接連遭遇民眾與環團提出空污、用水、全市健康風險評估、護樹等挑戰,歷時一年半才通過環評。後又經環團提起訴願、訴訟,直到2016年法院駁回環團訴願,全案才塵埃落定。

回顧我國《環評法》創立之初,反五輕、反杜邦、林園事件等環境抗爭頻發,經濟與環保概念對立嚴重,民眾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度不信任,時任立法者也擔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視環評、大量許可開發,因此賦予環評制度否決權。也就是說,環評審查通過前,不能發給開發許可,發了也無效;而開發行為若經審查無法通過環評,就不能開發。

這樣的環評運作,讓國際間以環保製程聞名的台積電也吃了苦頭,甚至一度考慮轉往美國設3奈米廠。趕走企業正是環評最常承受的指控之一,工商團體莫不期盼《環評法》修法,移除否決權,仿效國外、讓開發案環評審查核准權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台灣的環境真的準備好了嗎?

20180912-牽涉到大潭藻礁的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環差案進行環評審查。有些委員恐淪為表決背書,生  歧見陷僵持,環評委員鄭明修收拾包包要離席.(右起)環評委員王价巨、王文誠、李克聰等三位委員也呼應 。(陳明仁攝)
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委員之一、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右一)表示,要讓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是那麼容易。(資料照,陳明仁攝)

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同時也是本屆環評委員之一,親身參與許多環評案審查。王价巨表示,要讓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是那麼容易,包含公民素養的成熟度、國內工商團體對社會責任的認同度、以及公部門的環保意識等面向,都和國外的素質有所落差,待社會有了這些共識,再來談回歸。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環評委員則認為,專家委員審查時一直都在努力,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中尋求平衡點,若讓開發案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就像球員兼裁判,很容易有所偏頗,台灣環保的機制可能會慢慢消失。「如果不去用比較嚴謹的審查機制做保護,這樣對台灣永續發展的影響是非常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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