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如《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宗已通過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審查結論的中科三期,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必須停工,但現行環評結論和開發許可間的關係未明,行政院決定「停工不停產」,故園區內廠商照常營運建廠,導致中科三期從未實質停工。民眾與中科管理局遂展開長達8年的訴訟,最後中科同意進入二階環評、直到今年才經環評大會審查通過。
移除環評否決權、主責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灣準備好了嗎?
工商團體是另一群引頸期盼《環評法》修法的人,始終視環評為企業投資的「絆腳石」;前陣子行政院長賴清德與全國工業總會代表王文淵座談,工總再批環評過程太冗長、環評委員會擁有投資案的否決權屬國際罕見,加上環評審查範圍無限上綱,皆會增加開發的不確定性,令投資人卻步,因此急需改革。
就連一向走在科技尖端的台積電,也曾深陷環評泥沼。過去台積電欲在中科一、二期設廠,計劃2017年量產,投資金額高達5000億元,案子從2013年底開始環評審查,沒想到接連遭遇民眾與環團提出空污、用水、全市健康風險評估、護樹等挑戰,歷時一年半才通過環評。後又經環團提起訴願、訴訟,直到2016年法院駁回環團訴願,全案才塵埃落定。
回顧我國《環評法》創立之初,反五輕、反杜邦、林園事件等環境抗爭頻發,經濟與環保概念對立嚴重,民眾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度不信任,時任立法者也擔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視環評、大量許可開發,因此賦予環評制度否決權。也就是說,環評審查通過前,不能發給開發許可,發了也無效;而開發行為若經審查無法通過環評,就不能開發。
這樣的環評運作,讓國際間以環保製程聞名的台積電也吃了苦頭,甚至一度考慮轉往美國設3奈米廠。趕走企業正是環評最常承受的指控之一,工商團體莫不期盼《環評法》修法,移除否決權,仿效國外、讓開發案環評審查核准權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台灣的環境真的準備好了嗎?
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同時也是本屆環評委員之一,親身參與許多環評案審查。王价巨表示,要讓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是那麼容易,包含公民素養的成熟度、國內工商團體對社會責任的認同度、以及公部門的環保意識等面向,都和國外的素質有所落差,待社會有了這些共識,再來談回歸。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環評委員則認為,專家委員審查時一直都在努力,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中尋求平衡點,若讓開發案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就像球員兼裁判,很容易有所偏頗,台灣環保的機制可能會慢慢消失。「如果不去用比較嚴謹的審查機制做保護,這樣對台灣永續發展的影響是非常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