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以業者過去七年的最大排放量選其中一年做為基準值,這種管制方式可能發生的問題是,有些廠商目前的排放量低於這個基準值,不但不必減量,基準值扣掉目前實際排放值的空污量,又可保留到交易平台賣給要進入高屏地區的新產業。這一部分有可能導致污染量不減反增。
另一個問題是,未來空污量可以進行抵換交易,例如甲地的工廠要擴廠,可以向乙地的某廠購買空污量,但高屏地區這麼大,各區污染情況差異很多,有些污染量大的地區(例如高雄大林蒲),透過這個交易機制,污染量卻反而會增加。
還有依環保署訂定的《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規則》,未來一個新設工廠可以取得抵換污染的方式,除了可以跟其他有保留額度的業者買以外,還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排放量」。意思是說,業者可以自己提出減量方法,但必須經過認可,可想而知未來一定會出現類似「洗掃街」這種無法實質減量的方法。想像一下這個情況:在高雄設石化廠,然後到屏東洗掃街,這樣你可以接受嗎?
所以,空污總量管制並無法解決某些污染嚴重地區的困境,未來高雄市政府還是要透過其他方式促成減量。另外,環評制度也要在工廠新設或變更時盡到把關之責。還有就是,空氣的申報及執法一向困難,不像廢棄物或廢水一目了然,長期而言就是貓抓捉老鼠,申報及稽查如何落實,才是未來最大的挑戰。
總之無論如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終於在許多人的努力下跨出第一步,經濟部也願意輔導產業減量因應,一切都朝向好的方式前進,期待未來高雄能因此轉型,既能維護空氣品質,又能促成經濟發展,這才是推動空污總量管制最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