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空污基金補助購買Gogoro沒有正當性

2015-06-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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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公司舉行電動機車上市發表會。(截取自視頻)

Gogoro公司舉行電動機車上市發表會。(截取自視頻)

上周四(6/17)Gogoro公司舉行電動機車上市發表會,引發最多議論的是高達12.8萬的售價,但業者暗示售價還未扣除政府約2萬元補助。就在同一天,環保署訂定一份勘稱「Gogoro條款的補助方案」,史無前例以空污基金補助,在無需汰換舊機車下,買新車可獲補助。不但中央補助,還強制地方加碼三成,算一算購買一部Gogoro機車可獲補助20,400元。這麼巧,就是業者「預估」的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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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也在昨天找地方環保局開會討論強制加碼三成補助,隨後這個「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預計今天(6/23)預公告,如果順利將在7月15日發佈實施,匆促到不顧還在執行的舊案,包括之前自己大力推動的電動機車共通電池方案。

先來比較一下新案跟舊案的補助方式有什麼不同。目前實施的舊案是,購買一部電動機車並汰換二行程機車,由空污基金補助3千元。另外經濟部工業局基於扶植產業再補助1萬元,總計補助1.3萬元。新案補助方式,增加一項不用汰換舊車就可獲得空污基金補助,如再汰換舊機車,新案比舊案多了7,400元補助。(註)

如果這筆錢是由經濟部站在扶植業者角度出錢補助,那就另當別論。但環保署用空污基金補助購買電動機車就完全違反使用精神,這點環保署也很清楚,但在行政院主導下最後只能妥協。又怕被批評補助獨厚Gogoro,於是開放購買其他款式電動機車也可補助。補助分「重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2類,重型機車的定義是「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而目前能做到這個規格的只有Gogoro。

《空污基金補助買新車,要防治什麼污染?》

先說,本文不會討論Gogoro的售價,因為那是業者的自由。但如果政府用全民的錢做不恰當的補助,那就是公共政策,必須受到全民檢驗。

為什麼說在無需汰換舊車前提下,以空污基金補助購買電動機車沒有正當性?因為空污基金徵收本身具有「環境正義」的精神,由於某些工廠或產品會排放特定污染物,而這些污染物會使不特定多數人受害,因此環保單位向這些業者收空污費、並成立空污基金,專款專用於「執行空氣染防制工作事項」。

空氣污染有區域之別,以都會區來說,汽機車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其中又以老舊機車的污染量最嚴重。目前台灣登記使用中的機車有1,500萬部,其中約200萬部是二行程機車,這些烏賊車用了一、二十年還在路上跑來跑去,但檢驗時還是可以用老舊的標準,導致交通型式的空污始終改善不了。

為了汰換這些老舊機車,環保署從2008年以空污基金補助汽機車「汰舊換新」,沿續至今,每汰舊一部二行程機車、並購買一部電動機車,可獲補助3千元。也就是說,這個政策的重點在於「汰換老舊機車」,不是鼓勵購買新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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