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國發生了兩個具有憲法意義的重大事件,一是北京宣佈推行憲法宣誓制度,並公佈了65字誓詞,國內媒體已予廣泛報導。另一個事件則鮮為人知:從2013年8月8日羈押至今的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從看守所中發起兩項法律行動,一是起訴看守所在例行安全檢查中屢屢脫光在押人員衣服以侮辱其人格,要為在押人員討回公道。二是起訴(提起告訴)廣州天河區法院法警,去年三次押解途中對他施以戴黑頭套及腳鐐手銬等虐待。除要求懲處相關執法人員外,郭飛雄並要求國家賠償。
即便淪為階下囚,仍要強勢反擊國家暴力,為所有難友爭取基本人權,這在當代中國的政治抗爭史上可能是頭一次,被網友稱作「郭飛雄的逆襲」。這一法律行動不只為了一般性的維權,跟憲法宣誓制度一樣更為著維護憲法尊嚴,國內媒體卻噤若寒蟬,不僅一字不提,社交媒體上的相關資訊也遭當局遮罩。
當局之所以徹底封殺此一法律行動在國內的傳播,顯然因其極具衝擊力。首先是曝光了第二暴力機器或稱次暴力的普遍。據郭飛雄觀察,諸如此類的員警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國內見慣不怪,確實有許許多多的第二暴力機器不僅相對于文官、更相對於主權的人民已處於失控或半失控狀態:「有多少員警執意于通過向民眾動用或威脅暴力,對當事人實施淩辱、毆打或壓迫來顯示自己的存在,對於這些遭受權力病毒和暴力病毒的雙重侵蝕、深陷于施暴逞威的變態快樂中難以自拔的員警而言,讓他們尊重人權,無異於『虎口奪食』。」郭飛雄曾舉一例:每當中央一台播放司法改革、平反冤案的新聞,看守所員警就會立即調台。可見基層幹警對人權法治話語本能抗拒。習近平所謂「以憲治國」和「依法治國」,其阻力不僅來自整個權貴集團,更來自基層。只要基層充斥反法治的執法者,憲法和法律都會被架空,中國的普通公民就不會有真正的尊嚴和人權保障可言。
郭飛雄的逆襲更印證了僅僅依靠官僚體系推進法治國家的徒勞。官僚體系的空前阻力尤其是基層的阻力,註定自上而下的法治改革將成泡影。只靠權力不可能制約權力,必須同時以權利制約權力,必須通過程式化或補救程式化的積極維權展示的公民力量,才是官僚體系尤其基層反法治的執法者唯一聽得懂的語言。
這正是郭飛雄們的意義。在整個官僚體系潰而不崩,整個體制已經壞死的格局下,只有負責任的公民積極行動,和這種積極行動彙聚而成的自下而上的民權運動,才有望打破鎖定,衝開缺口,闖出一條坦蕩大道來。郭飛雄則是民權運動的旗幟性人物,中國政治維權最早的定義者和直接行動者。2005年他已率先發起震動中外的廣東「太石村事件」,此後多次被拘,並於次年首次獲刑,獄中飽受車輪戰提審、毆打、拔頭髮、電擊生殖器等酷刑。但他從不畏懼,從不停止抗爭,以致創下絕食186天的驚人記錄。2011年出獄後,他迫不及待地重新投入民間抗爭,並于2013年初南周新年獻詞事件時率先發起街頭聲援,這是1989年後中國首次成功的政治集會實驗,他是當之無愧的領軍者。而後,他又發起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民連署,並組織「八城快閃」,再度開創公民政治集會新記錄。為此第五次被捕,至今已被非法拘禁近兩年之久。郭飛雄為自己的人權理想付出了巨大的個人代價,他的奮鬥史已經成為中國人權史上傳奇的一頁,激勵著千千萬萬公民前赴後繼。
權利不可能天上掉下來。無論憲法對人權和公民權利的規定多麼盡善盡美,如果不是通過積極的公民行動自己爭到手,往往都是浮雲;所謂憲法無非一紙空文,不可能真正受尊重。民權運動因此比憲法宣誓意義更重大,更能捍衛憲法尊嚴。作為民權運動領軍人的郭飛雄們,則是實實在在的護憲者,他們的命運一定程度上折射著憲法的命運。他們被囚禁,不僅是良知被囚禁,更是憲法精神被囚禁。他們被侮辱被損害,更是憲法被侮辱被損害。只有到他們徹底獲得自由的那一天,才是憲法獲得解放的那一天,憲法才可能開始落地,開始擁有自己的尊嚴。整個國家,也才可能有轉機。
*作者為中國公共知識份子,前《南方周末》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