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6432次普悠瑪發生出軌意外,造成18死、逾百人受傷的慘劇。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出事前2分鐘該列車車速從時速120公里來到140公里,為肇事的主因。日前檢方已將司機員尤振仲帶回訊問,昨晚聲請羈押,今(23)清晨宜蘭地方法院以無串證、逃亡疑慮為由,裁定以50萬元交保。
尤振仲在地院時稱,列車在瑞芳站就出現動力異常,車上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不符,顯示刻度不能作為車速依據,因而依照平時觀速訓練將刻度綜拉至82、83公里。但根據行車紀錄器顯示,事故前的16時45分左右,列車車速直線攀升,約46分達到120公里,並在翻車前的47至48分達到140公里,隨後出軌。
地院更指出,列車從羅東離站後時速就開始提升,尤振仲自己應能注意,況且他已關閉ATP(自動防護系統),失去自動偵測、剎車輔助;此外地院也認為,駕駛應提前因應前方大彎道減速,但列車駛進月台前才煞車,因而導致翻覆,認為其過失嫌疑重大。
檢方雖認為尤員有串證、逃亡之虞,但地院合議庭指出檢方已傳訊多名證人到案,相關供詞與尤供述並不符合,且列車電子儀器尤振仲並無法竄改,較不可能構成串證,只要限制尤振仲出境、出海,就足以保存偵查證據,今日清晨裁定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