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今(23)日出席台電公開活動,被問及取代深澳電廠的燃氣機組設置地點,透露核電廠也可能是候選場址之一。由於目前北部3座核電廠中核一、二都已啟動除役工作,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表示,台電要在核電廠在除役同時興建燃氣機組,「可能性很小」,且若要新增設施、需另外向原能提出申請。
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深澳停建,經濟部表示會在北部地區尋覓場址興建100萬瓩的燃氣機組,在2025年取代原有的深澳電廠。當時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曾表示,新機組設置需考量位置、空間、燃料來源及配電系統等多重因素,台電仍需進一步評估。
今日楊偉甫被問及新機組設置問題,表示目前正綜合考量台電所有可能的場址,而「核電廠是一個特殊的選項」。楊偉甫說,台電會從專業技術提出場址建議,但決策過程需要納入更多思考,也會有民意因素,最後可能會提出3、4個選項。
楊偉甫進一步解釋,若要在核電廠所在地進行後續利用,必須先完成地目變更等行政流程,且目前核一、二雖然有很多既有配電設施,但不能影響除役工作。他表示,綜合考慮後可能的發展方向會慢慢浮現,但台電還需要一段評估時間。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稍晚則補充,台電目前的場址評估以火力電廠為優先,核一、二都在進行除役工作,核四過去雖然有綜合電力園區構想,但氣源供應有困難,因此並不存在於此次深澳電廠替代方案的候選場址中。
目前台電北部3座核電廠中,核一、二正在進行除役作業,最快需等25年以上才能完成除役工作,若要等廠址全面拆除及除污完成、再於原場址興建燃氣機組,將趕不及行政院預定的2025年機組上線時程。至於台電是否可在核電廠內邊除役、邊興建燃氣機組,邱賜聰則持保留態度,核電廠需拆除到一定程度、釋出空地才能再開發利用,若廠房還沒拆除完成,則要同時開發的可能性相當低。
此外,目前台電在核一的除役計畫書中,在廠房土地再利用部分,除役保留區之外的規劃設施,台電僅敘述將朝電力事業用途為規劃方向,並未明載要興建燃氣電廠。邱賜聰表示,台電若想要新增未載明在除役計畫中的設施,需另外向原能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