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時代「天高皇帝遠」的台灣宗教界,最近與各黨立委勾結,推出「宗教基本法」,高舉「聖俗分離原則」,要把宗教自由無限發揮,達到百無禁忌、無所不為。幸好許多社團群起反對,認為該法牴觸憲法,甚至讓宗教團體高於憲法,對國家社會後患無窮。連署立委見勢不妙,才紛紛撤簽,「宗教基本法」草案亦遭擱置。這件事顯示宗教尤其宮廟界對信仰自由的誤解與濫用,已到法國大革命時羅蘭夫人說的「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地步。
無限的自由帶來無限的權力,無限的權力帶來無限的罪惡。政治界如此(阿克頓名言「絕對權力絕對腐敗」),宗教界也如此。很多人以為信仰自由高過政治自由,因為「神聖超越世俗」。問題在於,神聖是神的屬性,神聖不可假借於人,人是很容易為惡的,尤其假借神聖之名(自稱代表上帝、代表全體人民)為惡。而且信仰自由不同於宗教自由,信仰是個人行為,宗教是結社,涉及行政及組織,要受國家法律規範。台灣的宗教自由被濫用,就是把宗教自由妄認並等同信仰自由之故。
看看宗教自由在台灣多被濫用!今年四月內政部官員王瑞興的媒體投書《違規寺廟亂象》指出:「違規寺廟佔據山頭、竊佔國土,且違反土地使用、破壞水土保持,類此時有所聞。為何寺廟如此之多,且違規普遍?主要原因,一是輔導重於取締,違規自然源源不絕,即使萬業蕭條,寺廟仍一枝獨秀。二是政府將寺廟定位為慈善事業,在土地使用上從寬處理,讓寺廟有恃無恐。三是法治不彰,管理單位怠忽職守。四是人民缺乏守法精神,寺廟又是信仰中心,過去曽有政府擬強力拆除,信眾群集抗爭,以至主管部門能拖就拖。」
這篇投書揭露了「宗教自由濫用」及「天高皇帝遠」(沒有政府敢管)的雙重亂象。連政府都屈從宗教界(主要是「民俗宗教」)威脅,當然立委諸公不分藍綠也樂於與宗教界勾結,要連署「宗教基本法」,回復「神權政治」!(枉費文藝復興後期到啓蒙時代,東西方理性先驅為人類拋頭顱灑熱血,驅除神權政治!進而完成社會學家韋伯所謂的「除魅」!)而宮廟也膽大妄為,竟敢「挾持」政府及地方官,包括去年「反滅香運動」動員近百間宮廟神像抗議,聚集總統府前,要總統「親迎」(也就是「神像比人大」)!
「反滅香」是把「減香」刻意誤導成「㓕香」,公然欺騙。但經過他們一鬧,內政部長葉俊榮馬上撤回《宗教團體法》;今年六月立院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宗教財團法人亦不受規範。若非蔡政府軟弱易欺至此,既怕得罪信眾又怕得罪神明,如何會有宗教界的得寸進尺,要趁蔡政府最近焦頭爛額之際推出「宗教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