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案爭議多年,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前後,曾宣誓要「朝解約方向進行」,23日再度召開「北投纜車山下站興建工程都審案」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議,公民團體現場質疑,撤銷環評的訴訟還在進行,為什麼就逕行都審?認為是在浪費大家時間。都發局長林洲民作出結論,由北市府與建商儷山林議約,完成後再送都審。
台灣蠻野心足秘書長謝孟羽發言表示,北投纜車案2011年做的環境影響評估,只進行第一階段就以有條件的型式通過,但公民團體認為,北市府身為BOT的甲方,又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形同「自己的案子自己審」,不具正當性;此外,環說書的調查不夠確實詳盡,公民對於環評會的決議不服,因而提起訴願,訴願結果公民輸了,公民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審理,公民勝,市府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經判決廢棄原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目前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謝孟羽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他問,為何環評訴訟都還沒有打完,就在進行開發前的都審會?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也表示,北投纜車案沒有經過地質、生態等調查,程序進行必須要有更審慎精密的思考。市議員吳思瑤表示,在程序上,不能理解為何北市府還要進行都審?是在浪費大家時間,尤其柯文哲已經宣布停建,今天根本沒有必要討論。
都市設計科科長羅文明表示,事前已經跟工務局確認過,北市府與開發商當前還在履約階段。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到場表示意見,她說,2011年的環評決議,環保局始終認為是合法做成的結論,對於原告提出的內容,責任上要去釐清。
林洲民最終決議,由北市府與開發商儷山林再進行協商,等雙方議約完成後,再送都審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