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陳冉觀點:5G共用一條高速公路的構想應該盡快促成

2018-11-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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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面對行動通訊所需要的投資逐漸攀高、營收下滑、共享經濟已經遍地開花之際,為什麼電信業者對於政委提出共用5G高速公路的構想,反而考慮再三?(資料照,數位時代提供)

作者質疑,面對行動通訊所需要的投資逐漸攀高、營收下滑、共享經濟已經遍地開花之際,為什麼電信業者對於政委提出共用5G高速公路的構想,反而考慮再三?(資料照,數位時代提供)

10月29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舉辦的「5G運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簡稱SRB),政務委員吳政忠提出電信業若能夠「共用一條高速公路」就能有更多資源投入後端創新應用的構想,造成電信界一陣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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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電信業務最大的改變除了2005年中華電信民營化之外,就是1987年我國開放2G。之後幾年幾乎每一年都有新的不同形式業務的開放,由於競爭激烈我國曾經創下2G客戶增加率最高以及最早達成100%普及率的世界記錄。

過去2G時代我國雖有傲人的成果,但是隨著3G與4G執照相繼釋出,業者除了付出總標金分別為489億以及1186.5億元的頻譜使用權之外,各種設備的採購以及建設的增加,嚴重壓縮業者成長的空間,也不利於推動國內應用服務的提升;未來5G使用超高頻率,基地站之間的距離很可能由目前的數百公尺,大幅縮減到數十公尺以內。路邊隨處可見的電信箱、公共電話亭,甚至路燈桿、廣告招牌,都將因為電力與傳輸容易取得,勢必成為各電信業者全力爭取的站點;基地站越密,基礎設施投資更大,勢將進一步壓縮創新服務的動能。

最近英國在Facebook上,也流傳一則裝有5G天線的路燈會導致癌症、流產的資訊,引發當地民眾恐慌。(圖/數位時代提供)
5G時代,路邊隨處可見的電信箱、公共電話亭,甚至路燈桿、廣告招牌,都將因為電力與傳輸容易取得,勢必成為各電信業者全力爭取的站點。(資料照,數位時代提供)

我國電信業務原是由交由交通部電信總局辦理,1989年我國評估利弊得失之後決定重新申請加入國際貿易組織,歷經12年的努力與各國談判,終於在2002年1月1日獲准參加世界貿易組織WTO,開放電信業務就是當初談判所承諾的項目之一。

由於世界各國的電信業務除美國之外絕大多數都由國家經營,以我國為例,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而成的中華電信公司在民營化的同時,完全接收政府過去長時間完成的各項電信基礎建設,包括路面下總長數十萬公里管道(大約相當於全國6米以上道路兩側各有八支電信管道)、數仟萬公里之光纖與銅纜、約4萬個路邊電信交接箱(大約相當於每200戶就有一個路邊電信交接箱)、遍及全台數百個交換機房及其建築物(所有鄉鎮市中心都可以看到中華電信的建築物),以及數仟筆土地(也在市中心)。

因此由美國主導的WTO談判對於電信業務應該如何開放,才不至於受到各該國既有的國營電信公司的不公平競爭,特別另外訂定了一份名為「Reference Paper」的文件以供各國遵行。該份文件雖稱之為參考文件,但是簽約國一旦簽訂同意文件就視為正式文件,包括我國在內簽訂WTO的同時也簽訂的該份參考文件,並承諾遵守該份文件之規定。

該文件一共只有783個字包括一個定義以及六個規定。六個規定包括:

  1. 不得有違反競爭的行為發生
  2. 網路互聯互通
  3. 提供電信普及服務
  4. 發照標準之公開化
  5. 成立獨立的監理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6. 頻率等稀有資源的分配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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