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主持電視節目、與壹電視洽談產學合作案,引發的爭議愈演愈烈,繼新聞所多位教師指責所方與校方包庇彭文正之後,新聞所前後任所長又先後發聲明互槓。
台大新聞所前所長洪貞玲8日深夜發布聲明,反駁現任所長王泰俐,強調新聞所今年兩次所務會議通過的是彭文正「兼職案」,不是「產學合作案」,皆對彭文正與壹電視的產學合作表示疑慮或不同意。
不過王泰俐9日凌晨迅速反擊,也發布聲明指出,洪貞玲的看法並不符合台大產學合作兼職相關辦法的規定,社科院與台大校方並不同意洪貞玲把兼職案和產學合作案脫鉤處理。
王泰俐並援引社科院公文與「學校對本案的意見」,強調「同意彭文正兼職」的意涵即是「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洪貞玲任內)所務會議決議「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形同推翻校方同意彭文正兼職案之行政處分。但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彭文正兼職案,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對於本案並不發生任何效力。
王泰俐聲明全文
您好:
貴媒體剛剛刊登台大新聞所洪前所長的聲明稿,洪前所長認為新聞所6.18和6.24所務會議通過的是兼職案不是產學合作案,但是這個看法並不符合目前台大產學合作兼職相關辦法的規定。
為了讓資訊更加完整,在此補充本案重要關鍵,也就是社科院以及台大校方不同意洪前所長把兼職案和產學合作案脫鉤處理的看法。
社科院公文:
1. 彭文正老師申請兼職及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案業依法定程序,經新聞所104年6月18日教評會及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通過,並奉校方核定及函報教育部,已經發文予壹電視同意兼職產學合作案,目前正進行辦理產學合作簽約及收取學術回饋金事宜。
2. 有關彭教授申請兼職及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案的部分:本案業依法定程序奉校方核定,對此校方既已核定,且為對外生效之行政處分,本院認為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之新決議應不生任何效力。本校核定同意彭教授兼職案,業自104年7月1日生效。
3. 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之前提要件為「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亦即,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的意涵即是: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形同推翻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之行政處分,而該行政處分係依規定經新聞所104年6月18日教評會及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通過,並報經本校同意,程序完備,其審議過程無論程序要件及實體資格要件均無違法之情事,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所作的決議對於本案並不發生任何效力。
另外學校對本案的意見如下:
本案於104年7月17日下午4點30分假校長室由校長召開會議討論(與會人員為:楊伴池校長、李芳仁研發長、林達德主任秘書、社科院林惠玲院長、新聞所代理所長張錦華教授、人事室黃韻如主任),經約2小時充分嚴謹討論達成以下共識決議: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退回新聞所,請新聞所依據該所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彭文正教授產學合作兼職案),於文到十五天內妥適處理。
以上都是洪老師任內,院方和校方對此案核示的意見,也是我接任所長之後,處理此案的依據。
謝謝!
台大新聞所長
王泰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