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小說作家高陽有一本較不知名的著作《陳光甫外傳》,詳述民國初期知名銀行家陳光甫創立上海商業銀行、中國旅行社、參與廢兩改元、中美桐油借款等中國近代史上重大事件的傳奇一生,是研究近代金融史的佳作。其中有一段故事,是關於1932年曾經在上海創立的「聯準會」。這個「聯準會」全名是「上海銀行業同業公會聯合準備委員會」,可說是陳光甫當時一直鼓吹設立的中央銀行雛形。如今重讀這段始末,或可對即將脫離零利率幻境的投資人一些新的體會。
民國肇建時期的金融,延續了千百年的中國傳統,是白銀本位。由於大額收付現銀極為不便,中國金融機構間所流通的支付工具,其實是各式各樣的票據。當時主導市場的金融機構分為中外兩派:以股份制經營的中外新式銀行,與無限責任制的舊式錢莊。中外新舊金融機構最大的差異,除了資本規模與組織架構外,就是在「信用」這個概念上,有根本不同的業務思維:新式機構講求對「物」的信用,舊式機構講求對「人」的信用。
中國傳統錢莊的存款有三種:浮收、長存,同業存款;放款有六種:浮缺、長缺、信用放款、人保放款、物保放款、往來抵押透支、以人為主者四,以物為主者二;所謂以人為主者,依中國傳統,調頭寸憑身份、地位、面子、交情;以物為主的物保與往來抵押透支,實際上「物」只是副擔保,仍以借款人的身份、地位及不一定能量化的償債能力為主要考量條件,而副擔保品亦多為能象徵身份地位的房產地契、金銀首飾、有價證券等動產與不動產。是故高陽指出,錢莊放款,以信用為主。至於純粹以「物」為主的借貸關係,其實就是開當鋪。典當業鐵則「認貨不認人」,完全排除人的因素,但貨的信用有多少,其實還是看人。會去當舖應急的,都是沒辦法的人,櫃檯那高高在上的朝奉,明明是一只金錶,當票上偏要寫成一只黃銅爛錶,略有身份者,均不會上當鋪自取其辱。反觀中外新式銀行,講制度,服務較舊式機構更讓顧客感到自在,取代舊式錢莊,遲早的事。
高陽認為,當時中國金融機構不能與外資匹敵者,不在財力與組織的相形見絀,而是在華外資銀行與洋行有許多相沿許久的特權與種種不合理的制度與習慣,例如對外匯的壟斷,與買辦制度。當時中國的公款指定存於外資銀行者,有關稅與鹽稅,此為清末不平等條約的餘毒。外資銀行有此鉅額存款,一方面可以打擊中國銀行,一方面亦可低利放款給洋行,讓華商在融資成本上吃虧。而買辦制度的存在,主因是當時中國銀本位的貨幣制度過於複雜,銀兩、硬幣、紙鈔、票據的使用十分混亂;而外資銀行對中國錢莊以人為主的信用審核機制,難以暸解。傳統上中外貿易透過外資銀行與內地錢莊往來,要靠「莊票」(即錢莊本票)貼現,本質上為外資銀行對錢莊的信用放款,因此需要本地中國人出身的買辦洞悉錢莊的虛實,從而讓買辦包攬外資銀行對所有中國內地客戶的往來,再加上當時中國九成的進出口貿易為怡和、沙遜、顛地、旗昌等洋行所掌握,上海外資銀行與洋行的買辦,因此形成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在上海做大生意,若有買辦集團支持,就能左右逢源,倘若信用為買辦集團否定,則左支右絀,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