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他的薪水,可是那時候並不知道基本工資這一塊,一般我們也不會去查,以前我們都笨笨的阿,不像現在比較聰明會去看基本工資多少,反正有工作就好,哪有說還計較多少。」
問起小玲應徵上一份工作的情形,小玲說當時只知道這個工作的薪水不高,但當時並不知道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如果不是在50幾歲時與公司打了一場官司,也許小玲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自己過去應徵的許多工作薪資都遠低於基本工資。
53歲的小玲和47歲的小高才剛脫離一段極不平等的僱傭關係,2人都是工作20幾年來第一次這麼「不聽話」,但這一次的不聽話幫小玲及小高贏回了許多東西,不僅有公司積欠的薪資、加班費及退休金,也喚醒了她們最珍貴的勞動意識。
惡質資方遷廠 耍手段開除不聽話員工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小玲和小高原先在新北市的一家電子公司工作,薪水須加上各項津貼才勉強搆到當時的基本工資18K,有一天,這家公司突然宣布在桃園設立了新廠,要部份員工移到新廠工作,但除了交通車外,什麼補償都沒有,額外的通勤時間也不能算作工時。
為了到新廠工作,工人每天7點半就必須集合搭車,要工作到晚上6點才能坐交通車回台北,等於工人每天須多花2個小時通勤,小高、小玲及另外7位員工不想過去新廠,因而向公司反應無法配合。公司便要她們全部進到一間會議室裡等消息,等了2、3天後,就接到公司公文指控她們曠工,她們向公司表明想進工廠工作,公司卻仍叫她們繼續在會議室裡等消息,幾天後小玲及小高又收到公司予以免職的公文。
小玲描述當時雖然生氣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好在後來透過親友認識她們口中的「林大哥」-工運人士林子文。林子文檢視她們的勞動狀況後才發現問題重重,不僅薪資不到基本工資、長期超時加班,就連勞退提撥金額也不對,向勞工局檢舉後,小玲、小高及其他4位同事也開始跟公司打確認僱傭關係的官司。
為了打官司 忍受冷嘲熱諷回公司上班
一審宣判小玲等人贏了,但公司不服審判再提上訴,為了確認僱傭關係,小玲及小高等提訴訟的6人只能再硬著頭皮回公司上班。
「那時再回去做,心裡真的很煎熬」,想起當時回公司上班的日子,小玲心有餘悸地說。對小玲及小高來說,每天上班路途都好比戰場,從坐上交通車開始,其他同意遷廠的工人不時提到,「有些人跟公司打官司打了半天,最後還不是要回來看公司臉色」,只要小玲她們稍微回嘴,其他工人馬上跑回公司告狀。而到了公司,又是一連串折磨的開始,公司分別約談6位參與訴訟的工人,就像特務偵訊犯人一般,有時摸頭說要幫工人還債,有時恐嚇說如果繼續打官司未來會找不到工作,有時質問工人怎麼有錢找律師,就希望能從工人口中問出是誰帶頭去找工會及勞工局幫忙的,更以業務調整名義,要將工人調到倉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