薏仁、紅豆水違法標示 消基會點名林心如、隋棠「自重」

2015-09-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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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代言的纖Q好手藝紅豆水,因廣告涉及醫療功效,被消基會指控有違之嫌。(取自隋棠臉書)

隋棠代言的纖Q好手藝紅豆水,因廣告涉及醫療功效,被消基會指控有違之嫌。(取自隋棠臉書)

近年許多飲品廠商就推出「薏仁水」、「紅豆水」,用商品強調「喝」的保養,廣告主打「美白」、「消水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4日表示,商品功效有待質疑,但廣告詞涉及療效有違法之嫌,除了要求政府加強管理,更呼籲代言人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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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許多飲品廠商就推出「薏仁水」、「紅豆水」,用商品強調「喝」的保養,廣告主打「美白」、「消水腫」。(取自 網路截圖)
近年許多飲品廠商就推出「薏仁水」、「紅豆水」,林心如也有代言相關商品,用商品強調「喝」的保養,廣告主打「美白」、「消水腫」。(取自Youtube)

廠商瞄準女性愛美心理,搶攻女性消費市場,更找來「女神」級藝人代言,抓住女性目光。隋棠代言的纖Q好手藝紅豆水、林心如代言愛健御白玉薏仁水,兩位經紀人對商品回應,藝人都有試喝,但廣告是效果否屬實,需廠商自行回應。

消基會指出,上述商品廣告效果,都已經涉及醫療範圍,經衛生福利部官員查看過後,也證實廣告中「水腫身材、「清除負擔」可送交審理調查 。中醫師也出面表示,沒有醫療典籍記載薏仁水、紅豆水可以美白、消腫,若連續飲用可能導致身體缺水,而有腎臟問題民眾也不宜飲用過量。

代言不實 藝人、素人皆觸法

藝人代言不實案例眾多,從小s、寇乃馨、高凌風、溫翠萍都曾上榜。以往若涉嫌廣告不實,只能開罰廣告主,無法罰藝人。

2008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正案,增訂廣告不實代言人也必須負起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且不論推薦者是「藝人」、「素人」,就算是「素人」代言商品惹議,消費者也可以控告「素人」進行連帶民事賠償。2008年由溫翠萍所代言竹炭內衣,因宣稱「燃燒代謝脂肪」、「排除體內積存的宿便毒素」,被證實廣告不實後,成為藝人代言的開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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