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忠謨先生生於1915年7月28日,卒於1993年7月24日。他是海峽兩岸深受敬重的學者,他著作的《法學緒論》、《刑法原理》與《刑法總論》是半世紀以來兩岸的法律系學生所必讀。他於1970年代擔任台大法學院院長,是當時教導我、呵護我的恩師,也是一位不顧自己前途、全力捍衛學生安危的守護神。
今年適逢韓先生百年冥誕,謹以敬謹及感恩的心,略述戒嚴年代下韓忠謨院長慈愛的容顏和勇者的氣度。
治學嚴謹的良師
與韓院長初次相遇,是1970年的秋天,在《法學緒論》的課堂上。
韓院長有張不苟言笑的臉,上課時所說的每一句話都精準簡要,沒有贅語,當然也沒有題外話,總是讓教室內的學生們肅然起敬、全神貫注。
展讀他著作的《法學緒論》,每個字都明白,整句卻深奧難懂。一直到了考試前再三重讀,這才豁然開朗,原來韓氏《法學緒論》需要一再琢磨、專注思維才能窺其堂奧。
韓院長本身致力於法學及刑法原理的鑽研,終身努力不懈於百年樹人的教育工作,對於學生之課業亦嚴格要求。
1972年6月間,我因擔任「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俗稱「法代會」)主席,為歡送畢業生而求字於韓院長,他以毛筆親書「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知困然後能自強」,以勉勵畢業學子。
1973年間,韓院長發現不少學生翹課成性,即要求「法代會」發起「學生自覺運動」,革除溜課弊風,務要「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當年6月4日出刊的《台大法言》乃以頭版頭條報導:「同學翹課不像話 院長認為不應該 法代會發起自覺運動 盼同學踴躍出席聽講」。
核准「台大法言社」的設立
和韓院長的密切互動,是大學三年級我擔任「法代會」主席那一年。
1971年9月21日,我在法學院全體班代表一致支持下,當選「法代會」主席,並依事先策劃,於班代表大會中決議修改「法代會」章程,增設「台大法言社」,並由洪三雄擔任「台大法言社」首屆社長。我倆的構想是,我以「法代會」主辦各項座談會,以宣揚自由、民主、人權;洪三雄則藉《台大法言》發揮輿論力量,將「法代會」於座談會中所倡言的理念,以文字傳播給全校師生。
其後未滿月,1971年10月13日,為了替兩天後由「法代會」舉辦的「言論自由在台大座談會」造勢,在校方不知情下,洪三雄和我主導「台大法言社」發行了一萬份的《快報》,大標題為「我們要說話的權利」,內文闡述「言論自由」的真諦。
見到這份台大有史以來的第一份《快報》,法學院訓導分處劉純白主任當天立即指示我:不准使用「台大法言社」的名稱、不准改為雙週刊、且所有稿件應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