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經濟部要對造成中石化安順廠汙染道歉

2018-12-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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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濟部、中石化都不認這些汙染,2005年7月由時任環保署長張國龍、台南市長許添財在決議由政府基於「人道闗懷」補償居民13億元,經濟部負擔12億5千萬元照護費用、環保署負擔1300萬元汙染整治、農委會負擔3200多萬元收購禁養區水產品。補償金兩度展延目前總計19年、3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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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台南高等法院去年二審時判中石化須賠償1.9億餘元,但經濟部免賠。(截圖自Youtube影片新聞畫面)
20181128-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台南高等法院去年二審時判中石化須賠償1.9億餘元,但經濟部免賠。(截圖自Youtube影片新聞畫面)

法院的判決有違常理之嫌

經濟部同意出這筆錢,等於承認自己是汙染行為人,但居民卻等不到一句道歉,2008年居民向經濟部及中石化提起國賠及損害賠償、2005年一審判決兩者共同賠償1億6817萬元。但2017年二審判經濟部不必國賠,只中石化公司須賠1.9億元。2018年11月三審維持二審原判,但中石化賠償改為1.8億。

其中,判經濟部免國賠這部分最引發質疑。而且判決文中有諸多違背常理的說詞,有學者就直指這是一場官官相護的判決。例如判決文說:「經濟部撤廠後,戴奧辛之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散,難認公務員有國賠法之侵害行為。」

但其實關廠後的汞及戴奧辛汙染持續存在,而且還造成居民幾代人的不幸,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複雜度高,何時能整治到符合土汙法標準更是遙遙無期,這塊地等於也毀了,法官是基於什麼理由說汙染因撤廠而停止擴散?

另外判決文還提到,經濟部不負國營事業的環保事項預防及整治等相闗政策。但國營事業當然不同於一般企業,例如台電、中油、台水、台糖,他們的存在是配合國家政策,甚至還包括公共建設、核廢料處理等任務。跟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完全不一樣。對於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經濟部當然有直接責任。

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絕對是台灣史上一件重大的汙染事件,歷史真相不應該被抹滅,汙染者必須道歉、國家必須宣示這樣的不幸不該再發生,這樣中石化安順廠事件才能找到一個中止點,居民跟土地也才能有一個新的開始。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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