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知名的戴奧辛汙染事件—台南中石化安順廠,居民對經濟部及中石化公司提起國賠及侵權損害賠償,在纏訟10年後,最高法院11月28日三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400多位居民共1.8億元,但駁回對經濟部的請求。判決出來後,最早揭發中石化汙染的學者黃煥彰表示:「這是一個沒有公理真相的判決」。
黃煥彰會這麼說,是因為經濟部才是中石化實質的汙染行為人,雖然中石化在合併原台鹼公司後,依公司法須概括承受台鹼公司的權利義務,但這指的是產權移轉,不能抹滅經濟部才是汙染行為人這件事。最高法院判經濟部免國賠存在相當大的爭議,還有待日後釋憲,但無論如何經濟部還欠居民一個道歉。
1942年日本在台南興建鹼氯工廠,國民政府接收後改名為台鹼安順廠,1964年增設五氯酚廠。產權方面,1946~1966年由經濟部及省政府擁有,1967年~1982年由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擁有。1982年台鹼關廠,1983年台鹼併入同屬經濟部國營事業的中石化公司,1994年中石化公司民營化。
也就是說,在台鹼公司併入中石化之前,工廠營運者都是經濟部,因為製造而產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責任當然是經濟部。而中石化併入台鹼後雖然沒有生產行為,但也要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兩者理當共負賠償之責。
居民在不知情下飽受汙染之苦
2010年環保署比照美國超級基金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之後對中石化安順廠做大規模調查,發現包括海水貯水池、鹼氯工廠、五氯酚工廠、植被區、草叢區、二等九號道路等擴及36公頃廠區都有汞及戴奧辛汙染,濃度最高達每公斤1760萬奈克,當年參與研究的學者說,這差不多已經是純戴奧辛了。
而在土汙法實施前,也歷經超過10次調查,在土壤、地下水、海水貯水池的底泥、魚體檢測都發現戴奧辛或汞汙染,甚至發現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超過正常值,直到黃煥彰在一次田野調查時發現,才揭發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
汞及戴奧辛汙染從何而來?台鹼安順廠採用水銀電解法,推測安順廠的汞汙染來自汞汙泥堆置、含汞廢水排放等。而製造五氯酚的不純物就包括戴奧辛。
如果經濟部沒有責任,為何同意支付13億人道關懷費
這些汙染對當地居民來說,不只是致命的傷害,連生活也完全改變。同樣也遭受汙染的竹筏港溪下游有魚塭,居民長期引水養殖,2005年台南市環保局在現場插上「請勿垂釣」告示牌時,還引發居民跳溪抗議。居民到外地賣魚被質疑,到後來魚也賣不下去,只能轉業賣水果。
一位顯宮里居民從小到大都在海水貯水池捕魚,他的血液戴奧辛濃度200多皮克,是村民平均濃度的四倍,10幾歲時腳就不明原因變形,太太跟兩個兒子血液戴奧辛濃度都超過64皮克。類似的故事在當地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