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上月底公投結果的底定,執政黨所推行的『能源轉型』面臨了再轉型的必要。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以核養綠公投案獲同意後,既有核電與核四將何去何從?及其是否會對各項再生能源規劃發生排擠效應?
雖然不意外但卻令人遺憾的,近期社會討論似乎又回到了過去反核、擁核的老路。無非仍訴諸於『核廢料放你家』、『核能安全疑慮』或『再生能源要漲電價』這類直觀的論述,接下來再把『環境正義』、『能源貧窮』這類仁義道德的大旗抬出來,卻對化解既有僵局毫無助益。這遊戲台灣已玩了三十年,難道不會厭倦嗎?
首先要澄清的,目前各國再生能源成本都呈現了顯著的降幅。根據REN21說法:全球許多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已經低於新建化石能源電廠和新建核電廠的電價。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能源展望報告則提及:在基於巴黎協議各國自願性減碳的情境假設下,未來全球電力結構中的再生能源和燃煤位置將互換: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從當前的25%增長到 2040 年的約40%,煤電則正好相反。太陽光電和風電的崛起,為保證系統的穩定運行,電力系統的靈活性變得空前重要。而傳統電廠依然是保持系統靈活性的主力,新的電網互聯、儲電和需求管理技術都將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換言之,低廉的再生能源已是趨勢,如何確保其能大量上網,才是未來技術與制度發展的關鍵。
另一方面,能源展望報告亦提到:核電是當前僅次於水電的第二大低碳電源,未來於全球發電量占比仍將維持在10%左右。而IPCC十月出版的特別報告中,更直接指出:若是人類希望達成巴黎協議中將地球升溫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並減少空汙,2050年前使用核電仍是必要且重要的手段。也就是說,面對步步逼近的全球氣候變遷大限,人類減碳的時間與力道都不嫌夠了,同為低碳能源的再生能源與核電怎還會有互斥問題?這對於解決我國電力部門所遭遇的空汙與減碳問題,應極具啟發性。
回到國內,部分人士或政治人物始終糾結在核能安全、核廢料爭議,本不該是問題的問題上,而這本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依法的權責範圍,並不是經濟部、台電公司或任何其他人說了算。除非原能會有提出任何主張要推翻過去已核准的事項,否則就該堅持依法行政才是正途。
為因應公投結果,民進黨政府其實最應做的是:重啟核電的全面安檢,適者留、不適者淘汰,先給社會一個交代。接著強化並尊重原能會職能,一個可被信賴的獨立核安管制機構是安全使用核電的最基礎。在核安可被貫徹的前提下,後續才有可能為我國能源再轉型爭取到更多的彈性與被實踐的機會。
*作者為台灣能資源永續與低碳經濟學會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