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國民黨不發給提名證明,洪秀柱登記得了嗎?

2015-10-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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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可待成追憶?(圖為挺柱後援會,洪秀柱、朱立倫同台。蔡耀徵攝)

此情可待成追憶?(圖為挺柱後援會,洪秀柱、朱立倫同台。蔡耀徵攝)

二0一六大選,果然發生變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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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柱」聲浪不絕之際,國民黨中常委出手提案召開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欲期陣前換將,換下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產生的提名參選人洪秀柱,很難想像,這場勝負實力懸殊的選戰,聲勢穩定上昇的民進黨,猶如場外觀戰的局外人,所有的討論和「變數」,都發生在國民黨內。

洪秀柱自通過初選之後,聲勢一路探底,從一中同表到終極統一,她自己的民調聲勢下滑不說,國民黨整體選勢低迷到可能掉到四十席以下,部份國民黨立委的估算,甚至連三十八席都不保,三十八席不保的真實意義,就是屆時立法院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對任期僅餘三個月的現任總統馬英九,發動罷免,提前結束他的任期,馬英九最介意的「歷史定位」還沒有定評,就得先在中華民國史頁上記上一筆,不要認為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從去年太陽花學運迄今,馬政府苟延殘喘,對馬政府、執政黨、乃至全民,都是太漫長的噩夢。

或許因為這樣迫在眉睫的危機,才會讓「換柱」之說,有可能真正浮上檯面。但是,無可否認,洪秀柱是經過國民黨民主程序產生的提名人,誠如陳長文律師所言,換柱的法律問題不能不有所考量。畢竟在國民黨提名規章中,洪秀柱並未犯「七出」條款:有賄選、暴力或其他不法行為,或涉及刑事案件,經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處以停止黨權以上處分者,沒有道理因為聲勢差就休了她。

此外,黨內規章明定,全代會有通過正副總統提名人之權,卻未明定有撤銷提名人之權。不過,這一點就「立法意旨」而言,全代會既最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提名自是有權撤銷,最重要的,總統被提名人的權力當然不可能高過全體黨代表的集體權力和決定。否則一經提名即無從制衡,絕非民主政黨之本意。

洪秀柱為此,展開法律諮商,若非馬王政爭,洪秀柱大概未必想得到「假處分」這一招。就從法律程序推演,王金平聲請黨籍假處分,是因為黨中央未經民主程序損及黨員既有黨籍之權利,迄今為止,國民黨是要更換提名,而非撤銷或開除洪秀柱黨籍,此外,如果國民黨時間上趕得及召開全代會,經過黨的最高權力機構之民主程序完成撤銷與重新提名,法院是否要介入政黨提名之正當與否,很難判準法官心證到底會如何,但可以確信的,就算洪秀柱要聲請假處分,這個官司雖不至綿綿無絕期,但肯定不可能在中選會登記截止前完成裁判。

換言之,就司法程序而言,洪秀柱搶不了快,當國民黨臨時全代會完成重新提名程序後,可以想見,洪秀柱根本拿不到國民黨推荐提名的證明,她要在十一月中旬向中選會登記成為國民黨提名候選人的可能性是零,她若要硬拚到底獨立參選,在極有限的時間裡要完成三十萬公民連署,可能性同樣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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