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聽從命令把鯊魚鰭放在冷凍庫最底部,上方則堆滿其他魚,因此上岸接受抽查時,只會看到堆在上面滿滿的鮪魚,沒有異狀就會放行」,漁工告訴EJF,每天捕獲量約5至10箱鯊魚鰭,1趟出海行程則可有250至300箱鯊魚鰭。除了違反鯊魚「割鰭棄身」禁令,還有漁船捕到保育類海洋生物,卻未把牠們放回海洋,反而殺害,取走牙齒、尾巴做其他用途。
拔鯊齒、斷龜尾 保育類動物也不放過
報告指出,漁工曾捕到偽虎鯨(false killer whale),該物種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近危」狀態,即不久的將來有瀕危或滅絕的危機。漁工告訴EJF,當時船長在睡覺,但資深台籍漁工想要偽虎鯨的牙齒,命令把偽虎鯨電死,斬首後拔掉牙齒。而被IUCN列為「易危」物種的欖蠵龜(又稱太平洋麗龜),則因船長要龜尾泡中藥,也慘遭殺害。
欖蠵龜與偽虎鯨分別名列《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1和附錄2,列於附錄1的物種通常禁止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必要性;而列入附錄2的物種需管制交易情況,避免影響物種存續。EJF報告也揭露,不僅鯊魚及海洋生物遭到人類殘忍獵殺,這些外籍漁工也受到不當對待,像是每天睡眠時間僅3、4小時,還被威脅扣薪或直接遣返回國。
漁工遭虐待 被打、扣薪家常便飯
1名漁工告訴EJF,有次在把捕到的鯊魚拉上船時,鯊魚弄斷繩子逃走,結果該漁工遭到台籍資深漁工怒打後腦勺,但他對此遭遇「別無選擇,也無法做些什麼,若他反抗,就會直接被送回原國家(印尼),而且1毛薪資都領不到」。報告直言,這些漁工被迫聽命違反鯊魚「割鰭棄身」禁令,甚至殺害保育類生物,因為不照船長的話做,就會被扣薪、遣返回國,或是遭到肢體暴力對待。
EJF報告表示,由於台灣政府正在進行調查,因此報告中把漁船名稱、船隻編號及卸貨地點遮掉,同時給予台灣政府10項建議,而漁業署回應,針對公開漁船監控資訊、禁止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等3項,因涉及《個資法》或現行法律尚無禁止投資等相關法規而無法施行。漁業署也說,檢查員凌晨3時即赴港口監督,輪班監看至漁船完成卸魚為止,無檢查不周易規避情形。
拖網而逃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
我國籍漁船「福甡拾壹號」5月成為國際首艘違反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因此在南非遭扣留;我國漁業署則稱,船上設備被要求改善後,該漁船6月27日出港離開南非,並無虐待漁工問題,但EJF在8月前往印尼採訪曾在「福甡拾壹號」工作的漁工,他們坦言,被毆打是家常便飯,受傷仍被迫上工,「很生氣但無可奈何,印尼漁工沒被當作活生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