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併同九合一地方選舉投票,而一再受到中選會刁難的第16案公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以下簡稱:以核養綠),終於順利公投通過,共有1083萬人投票,同意得票589萬,占54.42%;不同意得票401萬,占37.05%,是中華民國第一次公民直接行使複決權。
核電爭議並未隨之落幕
原本以為核電爭議可以就此落幕,但公投後,每天的新情勢發展,也真的是讓人看的霧煞煞。
首先在公投通過後的第一時間,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立即表示政府推動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並表示核一核二核三延役與核四商轉已來不及。環團也表示「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不代表核電一定要運轉。
不過這樣的氛圍,也在往後幾天,又有不一樣的嶄新局面。賴清德院長在立法院指出:「政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如果要以空汙作為標準,最好的能源,就是核電啊!」而此舉,也似乎隱含延役之可能性,經濟部也鬆口,核三延役幾乎確定,而其他核電廠的延役,則仍在評估既有法規之障礙,但言下之意也似乎不排除。至於針對核四燃料棒是否送出之議題,經濟部也從原本之不停止外送之立場,最近又轉為暫時不外送。
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台灣的核電未來,顯然已就雨過天青。但這樣的說法,似乎也稍嫌武斷。如蔡總統受訪表示,非核家園的目標寫在環境基本法裡,「這個目標不變」,這次公投主要把法律強制實現拿掉,並不表示2025年必須要延、或一定是個確定時程。民進黨立法委員也群起反對核電廠延役。如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也以核廢料問題無解,反核三廠延役。
電業法與環境基本法的非核家園都是挾帶偷渡立法?
面對這樣一個電業法條文的廢除,卻呈現出這樣南轅北轍的解讀空間。對敝人來說並不意外。而敝人也早就在電業法修正條文在2016年7月提出時,就針對這一條文,提出了如下的評論:
第六十五問:以電業法修正草案,偷渡非核家園
一、涉及條文
第九十六條 (非核家園):「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前全部停止運轉。」
二、爭議
1.非核家園推動法目前仍在立院審議中,故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仍未完成入法,卻在電業法中偷渡。
2.若只有電業法修正草案通過,但沒有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及通過非核家園推動法,到底不同法案之間之關係為何,將徒生困擾與爭議。
3.此外,若不予核電廠更新運轉執照(延役),等到2025年核三廠2號機的運轉執照到期,即「自動進入」非核家園,連行政命令都不需要,更無須偷渡立法。三、建議
1.非核家園與電業法立法精神無關,且依據法律普遍原則(?)不應歧視特定發電技術,建議該條文應以移除。
2.是否考慮直接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資料來源:電業法修正草案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