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證明2017費率偏高的證據,就是2018年中旬廠商自己提出的競標價格,剛好跟美國、英國等國的競標價格類似,均為兩塊半。這也幸好2017年底前,業者均忙於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否則2017年的費率真的是賺翻的暴利!
如何考量國產化因子,得出2018年費率,仍舊成謎
2018年得出的相當有爭議的費率5.8498,大概是介於過去幾年的兩費率族群之間:高於「2016年2015年費率(5.7406)」,但「低於2017年的6.0437」。而社會大眾得到的觀感是,從2015年開始一直到2018年,在台灣的離岸風電費率,彷彿「時間停止」般,幾乎聞風不動,都在五塊八到六塊之間的區間小幅變動;相反地,國際間,則是一路從五塊多下殺到二塊出頭。
或許,從2017年到2018年,離岸風電技術成本對費率來講,是一個「減項」,而國產化,是一個「加項」,但經濟部始終未曾交代為什麼這樣一來一往之間,只差了0.2?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或甚至應該還要更往上加(超過6.0437)。
全民更關心的是,到底單單就國產化這一個項目來說,到底跟「非國產化」之間,有多少價差?全民到底要付出多少的代價?而這樣的代價,到底換到多少比例的國產化?國產化背後所反應的相關台灣產業?
全民與業者也應該請經濟部拿出數據來
世界各國在推動離岸風電過程當中,鮮少有推動國產化之例子,故當然沒有國產化參數可供參考。退步言,就算有,也會因考量國情不同,而必須調整,因地而異。更遑論,國際間沒有國產化參數,經濟部到底如何在2018年的費率,有國產化參數可供參考,而定出5.8498的費率?更不用說,國產化成本,每家廠商都會因為不同規模而有差距,也會因為國產化程度不同而有差距,一律以固定費率,合理否?是否國產化費率加成,政府只不過是差不多先生般地,加一下,減一點得出?影響民生重大的費率,可以這樣兒戲?
現在經濟部振振有詞,要業者提出數據來,但問題就在經濟部對於造成業者錯誤期待的2018年費率或更早的費率,難道就有提出數據來?經濟部自己都提不出來,竟然叫業者提?那業者提了,你就照單全收了嗎?不照單全收的理由是什麼?照單全收,就是被業者牽著走?但不照單全收,代表經濟部有更充分的數據可以支持嗎?
而更前提的問題是,適法性的問題沒有解決。難道在2009年制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當中,有授權經濟部可納入高價國產化加成費率的因子,而導致全民負擔暴增數千億?經濟部可恣意濫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由中央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運轉維護費、年發電量及相關因素,依再生能源類別分別定之。」),納入「國產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