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議題是最近這一陣子最熱門的討論議題,無非是因為接著四月底公布遴選結果後,所進一步公布競標的結果。而競標結果,也出現比原本遴選費率大幅下降的「破盤價」,其競價價格為每度電新台幣 2.2245 元至 2.5481 元間,比目前台電平均售電費率 2.6 元更低。經濟部長原先僅作出低於五元的預測,殊不知竟然連原先預測值的一半價格都不到,競價結果可說是大幅度的低於外界原先預期。
直接打臉經濟部之真相說明?
而這樣的價格,僅有比近期外國競標或價差合約之結果略高而已。而這也對這一兩年來,反對以兩倍電價(5.8)收購離岸風電陣營的論點,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雖然經濟部能源局過去在《真相說明》專區,一再澄清國內外情況的不同。如去年十月與十一月的回應分別指出我國成本均較高的可能性,故方以六塊、五塊八之價格收購。
「反觀目前我國離岸風電尚處開發初期,相關技術、施工、碼頭、海事工程、產業供應鏈皆待建置,不僅缺乏設置經驗及完整產業鏈,發展環境亦未成熟,導致現階段我國離岸風電的設置成本及運轉維護費均高於歐洲先進國家。」
「我國離岸風電處於開發初期,相關技術、施工、碼頭、海事工程、產業供應鏈皆待建置,另考量颱風、地震等亞洲特殊環境,其設置成本及運轉維護費均高於歐洲國家。」
也導致競標結果一出,馬上就有媒體投書指出不採競標制度的遴選,真的是虧大了的指謫與批評。
為什麼沒有國家敢在「同一年」內,採競標又遴選
筆者最擔心的情境,終於發生了!當然對於這2.2~2.5的價格仍然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但最麻煩的是,這整件事情的「政治」效應。雖然政府向來都說,他們所採取的「先遴選、後競標」,符合世界各國作法。但實際上,政府的說法相當有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筆者沒有辦法找到任何一個國家,有「已經」採取「全非價格因素遴選」的制度。就算是政府採納的法國作法,也有百分之四十的競價因子。而以較早期的德國來說,也不是採取競標或遴選,而是直接採取不限量不限價的饋網電價。
當然政府所說的,「後競標」的這一個制度是正確的。但必須注意,他往往跟前次的比較優渥的收購制度之間,有「數年期間的差距」。而這也是為什麼德國「先」採取超優厚不限量不限價的饋網電價後,「(數年)後」才採取競標制度的原因。
理由很簡單,就是補貼的理論。若你明知可以用比較低的價格取得一樣的電力,為什麼你要給予業者過度的補貼呢?而德國也在歐盟國家補貼(state aid)的相關規範下,受到嚴格的拘束,不能恣意給予過度補貼。這不僅適用於德國,也適用於其他國家如法國或英國。從而各位讀者就可以理解,那為何就算法國超想扶植自己國內產業,但在設計遴選制度時,也不敢排除競價的因子;而向來追求自由經濟的英國,自然就採取全競價的價差合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