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原科中心主任葉宗洸教授說:『是經濟部將躉購費率訂得太高,而競價的約2.5元才是反映市場機制 ,一開始就應該要用市場行情推動離岸風電。』
請問是國民黨執政時期之經濟部將躉購費率訂得太高或是蔡總統執政後將躉購費率訂得太高 ? 如果一開始就用競價的約2.5元 ,請問會有離岸風電開發商來台灣發展嗎?
請問從民國61年開始興建核一廠及後續的核二、三、四廠
到今天台灣有培養出什麼樣之核能產業鏈嗎 ? 如果有 , 為何到今天運轉近40年之核電廠大修工作都還需要靠外商才能完成 ? 請問外商是以競標方式取得各核電廠每次大修之工作嗎 ?
請問主查之監委,是經濟部真的讓國家多花了9000億嗎 ? 如果經濟部真的讓國家多花了9000億 ,那糾正案文就不應只書「經濟部為實踐蔡總統綠色能源政策,頃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公布107年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固定 20年) ,雖具引資效果 ,……。」,應加入「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之經濟部不應提高104及105年之躉購費率至每度5.7405元(固定 20年) ,及104年不應為鼓勵廠商投資而開始採取前十年每度7.1085元後十年每度3.4586元之階梯式躉購費率」, 這樣才能顯現出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公正性。
*作者為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