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陸軍下士陳東逸被發現陳屍在金門金湖鎮六七據點一案,死者家屬對金門地檢署檢察官的處理不甚滿意,甚至還傳出負責相驗的承辦檢察官直接對家屬說「就是自殺啦!」我們雖然無法得知承辦檢察官是否真的有這樣對家屬說,以及說的語氣如何?但從此一新聞事件,我們更該去檢討的是檢察官的相驗流程和結案方式。
很多人不知道,「相驗」是檢察官工作內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也就是由法醫或檢驗員在第一線調查死因,再提供意見交由檢察官認定死亡方式,主要目的是要確認死者的死因有無涉及刑事犯罪,如有,就要進一步偵辦。關於相驗的流程,在法操網站已有介紹(詳見:檢察官的陰陽界—談相驗與解剖),我們想進一步談的是相驗流程的改進。
法醫員額嚴重不足,家屬苦等解剖報告
首先,大家必須知道一個事實:台灣的法醫數量是嚴重不足的!所以負責相驗的各地檢署其實幾乎都沒有正式的法醫師,大部分是由沒有醫師執照的檢驗員權充第一線調查死因的工作。雖然其中還有稱職且有經驗的檢驗員,但長期欠缺有正式醫師證照的法醫師來負責第一線的檢驗工作,並提供檢察官意見的現象,可以說是我國現行相驗實務工作的頭號難題。
因為正式的法醫師員額不足,且檢驗員僅能協助相驗、而不能進行解剖工作。當檢察官決定要解剖時,地檢署人員就會聯絡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安排正式的法醫師,但因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師人數有限,又要負責全台灣的解剖工作,所以大部分死者必須在殯儀館冰存一段時間後,才能等到法醫師進行解剖程序。
解剖之後,法醫師還要撰寫解剖報告,但因為每位法醫師的工作負擔很大、行程很滿,因此解剖報告的完成時間也會拉很長。這期間死者家屬只能一直等待地檢署的最後報告通知,才能到地檢署領取有載明正式死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
對關心死者死因的家屬來說,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等待期相當漫長,如此的心情煎熬,實在情何以堪。
雙法醫制度成妄想,家屬權益堪憂
至於法醫師人數為何不足,坦白講就是誘因不夠。
政府編制的法醫師每月薪資加上加給大概很難超過新台幣(下同)20萬元,但正式執業的醫師很可能每月收入都有超過30萬元以上,因此以這樣的薪資水準要吸引優秀醫師投身擔任法醫師,實在很不容易。
而且,因為有時候死因是很難判斷的,但法醫師人數不足,讓在相驗過程中採取兩位以上法醫參與判定的「雙法醫」制度、以避免單一意見誤判的期望,就變得更不可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