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判死因不僅會讓死者含冤莫雪,甚至還讓死者家屬權益受損。例如,原本死者很可能是意外落水,但卻被檢察官認定是跳水自殺身亡,這樣死者家屬就很可能無法領取意外險的保險給付,這樣對家屬權益當然是極大的影響。
檢察官相驗態度須謹慎,避免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此外,除了法醫的問題,檢察官處理相驗工作的過程和態度也必須深究。就以此件金門下士的相驗案件來看,金門地檢承辦檢察官在相驗工作進行中,是否有跟家屬充分說明如何進行以及之後可能的處理方式,還有說明溝通的過程中,態度是否懇切?檢察官處理過程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家屬的「二度傷害」。若未做到上述事項,那麼也不能怪家屬反彈會如此劇烈。
檢察官不需迎合家屬,但身為「人民公僕」,仍應該要幫家屬多設想,只要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執行相驗工作時盡量讓家屬有充分詢問並表達意見的機會,相信能讓相驗進行更順利,也避免家屬對檢察官產生無謂的質疑。
家屬應有權利取得相驗報告,否則如何了解死因判斷基準
此外,檢察官的相驗案件是以製作相驗報告書的方式結案,雖然相驗報告書會轉呈高檢署檢察官進行審核,但死者家屬仍無法得知報告書內容,因此幾乎不可能知道檢察官調查了哪些證據、如何評價證據後才做成對死因的判斷。
因此,我們希望檢察官除了將相驗報告書轉呈高檢署外,更應該要將正式的報告書提供給死者家屬,好讓家屬對檢察官處理相驗流程和其認定之結果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其實不只是相驗報告書,目前我國並未要求公開檢察官的結案書類,但我認為只要是結案書類原則上都應該公開,因為這不僅可以讓民眾對檢察官工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也可提高檢察官的公信力。相驗報告書也是檢察官結案的方式之一,更應該要充分的資訊公開,而不應該僅僅只是內部文件審核而已。
生死乃人生大事,我們強力呼籲法務部一定要改善法醫師嚴重不足的情形,如果此一情形無法改善,那相驗工作的流程和公信力就無法改進。檢察官在處理相驗案件時更該抱持謹慎和有耐心的態度,現行流程有不足之處也該設法改善,如此才能讓死者好好地走,生者也能放下、展開新的旅程。
*作者為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及新北地院檢察官。本文原刊《法操FOLLAW》司法監督媒體,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