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教授為學生「仗義」:「為什麼要打我的學生?」江宜樺從來沒有出手打學生,而是員警維護秩序執行公權力之所為,江宜樺的錯在於他沒要員警肉身為盾,而員警和學生一樣,還在司法追訴期中,學生「違法」抗議而有不平,員警執法卻遭追訴又如何能平?
暴力抗爭即使有正當性,也不能破毀法律界限
「正義」到底是什麼?太陽花學生與教授,總是拿江宜樺仍為教授時的一段話諷刺他:「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的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多寡成正比。」這段話的背景是江評論二00五年喧騰社會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事件,但不要忘了,楊儒門即使得到社會多數同情,他還是入獄服刑一年四個月,才由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出獄。楊儒門並未對法律制裁有任何抱怨之詞,遑論追打當年的總統或行政院長。
以楊儒門事件為例,當年檢察官改革協會的說法是,「不能因為楊儒門這個案例,導致日後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來合理化犯罪。」政治評論家、現任文化總會副會長江春男的說法是:「崇高的目的,不能為非法的手段脫罪。」
楊儒門為加入WTO損及農民利益,太陽花學生為兩岸服貿協議,都有說得通的道理,但是,抗爭本為民主社會之常態,民主意謂多元意見,沒有哪個人的立場或主張百分之百「正確」,太陽花學生以反服貿為「是」,視服貿為「非」,本身就是盲點,而且用了佔領立法院的方式,阻絕了「是」與「非」的討論可能,就比例原則而言,四年前太陽花學生要抗議,四年後支持服貿者不是也該來另一場佔領?而且,蔡政府不得驅離?
知識分子不是黨派分子,不能站在講學自由的對立面
太陽花學生四年畢不了業還在台大追打江宜樺已經不可思議,更重要的,「知識分子」不是「黨派分子」,四年前不論是抗議或佔領,都是「站在權力者的對立面」;四年後闖進講堂鼓噪是「站在言論(講學)自由」的對立面,完全違背自由主義精神:「我不同意你,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四年前付出被驅離打傷的代價,但成功擋下服貿,這不就是抗爭者求仁得仁的成果?四年後追打早已不當行政院長很久的江宜樺,是報仇雪恨?還是沒事找碴?照太陽花學生的邏輯,被悶了兩年半支持「貨出去人進來」的基層農漁民,不也能因為服貿未通過損及其生計利益而追打太陽花學生?如此這般,台灣還能叫民主法治言論自由的社會嗎?難不成要重回意見不同就分類械鬥的蒙昧歲月?
疑似鼓噪的學生連夜被「起底」,曾受民進黨前主席、駐日代表謝長廷的新文化基金會培訓,不論他到底有沒有特定的黨派立場,就算有,台灣民主三十年,藍綠政黨爭得再兇,也沒有人會為難一介學者在大學講堂裡的一場演講(民進黨卡管讓台大校長懸缺近一年屬特例中的特例),包括謝長廷也不會摀住反對他的人的嘴啊!太陽花學生鼓噪阻擾江宜樺演講,或許是干擾,但貶低不了江宜樺,侮辱的只是台大和新文化基金會而已,因為他們顯然沒有教會學生自由的精神、民主的真義。(註:拍影片學生澄清自己並非活動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