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20)日提案修《公司法》,要求全台包含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公司財報都要由會計師簽證。經濟部長沈榮津則表示,若143萬家中小企業都要找會計師簽核財報,業者將多出額外經營成本,恐引起民怨。最後召委陳超明裁定全案擇期再審。
經委會今日突然排審由賴士葆所提案的《公司法》228條修正草案。賴士葆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公司法》未曾修正財報相關規定,已與市場脫節,應將現行由董事會編造、監察人查核的財報及營業報告書等表冊,改為由董事長、常務董事及會計主管編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交審計委員或監察人查核,再送董事會通過。
賴士葆的提案,引來執政黨及行政部門強烈反彈。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實務上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設有常董,若修法將常董列為表冊編造義務人,將有許多公司無法適用。此外,現行《公司法》20條規定資本額達3000萬或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財報才需要經會計師簽核,若修法不分公司規模一律要會計師查核簽證,除了有法律適用問題,更將增加企業成本,「會引起民怨。」
此外,賴士葆修法版本還擴大會計師簽核範圍,相較現行《公司法》規定會計師僅需就財報進行查核簽證不符,賴士葆要求連盈餘分派或虧損補撥都要會計師簽證,經部憂將與現行法規有競合問題,且也不見得合宜。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指出,若修法改為全面要會計師簽核,則全台將有143萬家中小企業受影響,且中小企業經常為一人董事,沒有常董、獨董和會計主管,若修法將完全無法執行,這2天已有業者打來抗議修法後「經營會出問題」。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也說,中小企業原本找記帳士處理財報就好,現在全改要由會計師簽核,「是要叫記帳士去死?」提案顯然是故意要修法增加人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