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屏東不肖商為降低成本,回收過期食品,清洗後轉賣給便當店。針對此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姜郁美,今天公布「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最快會在年底前實施時表示,此安全監測會要求廠商交代廢棄物後續流向,當中也包括是否透過合法且有證照的廚餘回收業者處理。
對於計畫的擴及範圍是否只限賣場,姜郁美表示,食品安全監測範圍不只限於大賣場業者,她也提到,為了讓衛生單位可更明確比對業者是否依計畫執行,也會在必要時進行懲處。
立法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後,於業者自主管理規定的內容中,新增了業者要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當中包含廚餘流向,此公告最快會在年底前實施。
如果發生像是回收過期商品供食用的事件,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指為鑑別、評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HACCP)原理,管理原料、材料之驗收、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全程的系統制度。
衛生主管機關在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稽查時,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業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上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令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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