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季專文:什麼樣的思想才正確?記「民主台灣聯盟案」五十周年

2018-12-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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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丘延亮貴為「國戚」,也聘請了私人律師,「申請覆判」仍被駁回,12月31日與陳映真等人皆「判決定讞」,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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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所稱的「公設辯護人」,是警總軍法官王雲濤少尉。後來他參與過不少軍法大案;1980年3月「美麗島事件」時,他已是「軍法處陸軍上校組長」

陳映真被捕後,最早展開營救行動的是他的紅粉知己裴深言,以及與陳映真合編《文學季刊》的尉天驄。他們曾去找知名律師端木愷為陳映真等人辯護,但遭拒絕,轉交手下王善祥接案;尉天驄也把親撰的〈為陳映真辯護〉手稿交給王律師呈堂作證,但是無效。

-----端木愷(1903-1987)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政治系,留學美國紐約大學後獲法學博士,與國民黨關係密切,歷任黨政要職,在法界地位極高,曾參與草擬1949年6月21日公告的「懲治叛亂條例」13條文;其中第二條第一項俗稱「二條一」,是讓人聞之喪膽的「唯一死刑」。

在美國,保羅‧安格爾教授與聶華苓也積極展開營救。

保羅‧安格爾(1908-1991)是美國著名詩人,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畫」主任,1968年春發函邀請陳映真於該年8月底赴美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國際寫作計畫」活動;陳據此邀請函向警總管轄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護照。---警總也據此申請案先下手為強,展開收網拘捕。

陳映真被捕的消息,經由其在台工作的美國友人,通過「美國軍郵」秘密管道傳到美國,安格爾得知後發動華府政商界友人對國府施壓,並請在中山北路、德惠街口執業的美國律師於11月8日審判時出庭旁聽;因這美國律師「坐鎮」的威嚇作用,陳映真等人方得免於死刑。

《紐約時報》報導的「七名男子」,姓名及刑期如下:陳永善(陳映真本名)、吳耀忠、李作成、陳述孔(十年)、陳映和(八年)、丘延亮、林華洲(六年)。

——陳映和同學王玉江、陳金吉、賴恆憲、張茂男、陳邦助、吉樹甫及王小虹(女),則以另案感化三年。

在這份名單裡,身分最特殊者當屬聯盟核心人物之一的丘延亮;他父親丘秉敏是蔣中正親家;大姐如雪嫁給蔣緯國。聯盟精神領袖陳永善,任職美商輝瑞藥廠台灣分公司,是知名小說家;與陳映和係兄弟。另外的核心人物李作成,岳父蕭肅毅是陸軍二級上將; 1945年8月21日在湖南主持日軍受降典禮時站在蔣中正身旁,1954年升任國防部政務次長;陳述孔之父則曾任國防部軍醫署署長。(判感化三年的王小虹,丈夫是駐德外交官)。這份涵蓋黨政軍外交的名單,當然不能曝光,《紐約時報》記者亦可能不知此中敏感背景,報導才會那麼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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