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1968五十周年。2018驚心動魄,1968則熱血沸騰:歐洲有義大利學運,德國學運,法國學運,布拉格之春;亞洲有日本學運,澳門暴動,香港暴動…;憤怒群眾街頭抗議,流血甚至死亡,台灣媒體也陸續報導。
然而,1968年的台灣街頭卻是「平靜」的。
彼時國府遷台已近20年,仍在「保密防諜人人有責」;仍在網羅罪名,槍斃匪諜。1949年開始的「戒嚴法」與「懲治叛亂條例」是國府兩大「護法」,不管在何處,百姓只敢「平靜」而行;哪敢憤怒上街頭?
在苦悶、恐怖的那個年代裡,1966年中國爆發了「文化大革命」,陳映真等人受到「破四舊」的鼓舞,在台北秘密集結同志,閱讀左翼書籍,發展「幼稚形式的組織」…。1968年5月17至6月6日,警總逮捕陳映真等36人,沒有流血,沒有死亡;除了被捕者家屬與親友,外界一無所知;那就是今年也已50周年的「民主台灣聯盟案」。
1968是猴年,台灣媒體最熱中報導的是九年義務教育開始實施;對敏感的政治事件冷處理;對「民主台灣聯盟案」更是噤若寒蟬,一字不提。
事過半年,11月25日,《紐約時報》刊登一則23日發自台北的報導:
七名男子被控反中國國民黨政府活動,正在等待宣判。這是近年來此間對所謂政治異議人士進行最大規模逮捕行動的結果。…… 被控人等於六月初被捕,十一月八日在軍事法庭秘密審判。政府未對此案公開發表聲明,台灣的報紙也沒有報導。
被告各人如何答辯指控不明,審判時,他們由公設辯護人代表出庭,而不是他們自選的律師。………
受羈押者,四人為台灣省籍,三人為外省人。…… (註一)
戒嚴時代的台灣媒體,處理政治敏感事件大多必須聽命於警備總部,國防部等「層峰」指令。 《紐約時報》這則報導, 台灣媒體當然「不便」翻譯刊出。總之,讀者始終不知台灣發生了如此「最大規模逮捕行動」,僅有少數文藝界友人輾轉得知,口耳相傳;我認識的兩位作家,為了證明自己安全存在,每天去文友常去的西門町「作家咖啡屋」報到;見了其他文友也總先低聲問道:你沒事吧?你還好吧?…
「民主台灣聯盟案」,是台灣近代文學史上最大也最詭異的白色恐怖案。因為陳映真等人讀書會閱讀的左翼書刊與日本實習外交官有關;而其中四人的身分尤其特殊。
1968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警總先後逮捕陳映真等36人,7月下旬起訴前,釐清其中22人未涉案,陸續釋放。《紐約時報》記者11月23日發稿所稱「正在等待宣判」,係指陳映真、丘延亮等七人在11月8日審判後,曾經不服上訴,「申請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