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審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後,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3日在一份上訴狀中要求重審此案,改判自己無罪。
本名楊茂東的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在名為《憲政民主政體革命為什麼必須》的上訴狀中寫到:「我在此提出上訴,要求依法重審此案,改判我無罪。」並列出多項理由。
郭飛雄於11月27日被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尋釁滋事」 兩項罪名判處6年有期徒刑。
郭 飛雄在上訴狀中提到「聲援南方周末事件」,他表示判決書中對於他「導致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抗拒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活動被 迫取消」等指控「有違事實」,他在上訴書中還原當時情形,駁斥判決書中的說法。並稱有些讓他被定罪的證言是證人遭到刑求逼供而得來。
他指出多項將他定罪的指控沒有物證、書證,且是透過非法方式取得的「純口供」,並不足以採信。
郭飛雄的罪名之一是聲援《南方周末》抗議。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中的新年獻詞因多處提到中國憲政問題而遭大幅度審查修改,報社員工發動抗議,郭飛雄、孫德勝及劉遠東前往聲援。2013年8月8日,郭飛雄被警方刑事拘留,孫德勝、劉遠東也被捕及監禁。
郭飛雄也談到被定罪的另一事件「八城快閃」,稱天河法院「直接用文學性比喻而非法律性事實的情節將我定罪。」
綜合他所列舉的指控與反駁,他寫到:「這一判決違背了基本事理和法理,我和孫德勝是完全無罪的。」
(撰稿:劉子維 責編: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