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華紫光宣布有意投資矽品,引發日月光宣布再次公開收購矽品24.71%股份。這場夾雜著兩岸甚至全球半導體洗牌,以及國內大廠恩怨情仇的精彩大戲,至今還沒落幕。撇開台灣高科技紅利逐漸消失的問題,中國經濟發展仍只處在青壯期,實力還會持續增強,未來這種中資大手筆入股台灣(以及世界各國)企業的頻率恐怕會越來越高,也不會只出現在高科技業。
面對這種中資買遍世界的「新常態」,我們必須找出回應的基本原則,不然只會陷入一次又一次針對個案,提出救火式的應對,總有一天會出現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災難。
回到紫光案,爭議來自於三個關鍵字:中資、國企與併購。很多人把所有中資都視為妖魔鬼怪;十年前我們或許還有將中資阻絕境外的能耐,但如今這種做法只會自傷卻無損於中資,況且中國資金全球跑,已經沒有幾個國家或企業是「淨土」了,完全阻絕的結果,只是把吸引投資的路封死而已。況且,中資並非都是妖魔鬼怪,也有很多屬於正常外資的性質。所以,若把中外資比喻成自來水,水是生活必須,但也不想喝了拉肚子。因此關鍵在於台灣如何將「濾水器」升級到最新版。
從這個角度看紫光案,可能正是過不了濾水器的投資。第一個過不了關的原因,不在於中資與否,而在於紫光的國企身份。紫光是不是國企有很多種認定方式,但若以剛剛談完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於國營企業的定義為例,已經不是單純看政府股權是否過半,而是看「實質控制」力量。也就是說,凡是重要人事任命、經營方向決策受政府控制者就是國企。TPP對於國企的義務,在於政府必須保持「競爭中立」,也就是不能透過財務、資源分配、特權等方式給予國企優惠,讓國企不用靠努力、創新就能在市場上取得不當的競爭優勢。翻譯一下,意思就是國企加上被國家扶植的身份,就是要關注的對象。
第二是控制權的併購。跨國企業合作有千百種方式。因為彼此不熟悉信任感不足,通常先藉由小規模合作建立信心,再逐漸擴大合作規模與方式。過去與日本企業合作的經驗顯示,這個過程少則三年多則超過十年。而長期合約、策略聯盟也是這階段常見的合作方式。等到要改採入股甚至併購時,合作思維就已有本質的改變。特別是要取得「最大股東」這種控制身份的合作,就算短期說是財務投資,長期目標無非是要影響決策(人事)及改變銷售行為,以達成擴大市佔率、消滅競爭以及取得先進技術等幾個目的。這是第二個應該亮起的紅燈。
我沒有去深掘紫光的背景,但從最近各界揭露出其迅速崛起的奇幻旅程來看,紫光不只是國企,更是國家重點扶植的國企,就足以亮起警示燈。事實上,在美國、澳洲這些外人投資高度自由化的國家中,對於中外資的投資,原則都採事後報備,不過一旦涉及「外國政府、其代理人及附屬機構」的投資案,加上投資標的屬於敏感行業者,則一律進入嚴格審查的程序;通常若是新設投資或有空間,但若是取得控制權的併購案,則被拒絕的機率就大增。同樣把紫光案的公式展開,我們看到「國企+受扶植+控制權併購+敏感標的」,就算不管兩岸的政治問題,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拒絕機率大於接受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