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今天紫光是像日月光般的民營企業,整件事可能就另當別論。問題是,若紫光是民營企業(或至少不是受重點扶植的國企),恐怕也無法取得這種到處買控制權的資金。因為就算不管背後中國政府的政治經濟謀略及台灣經濟安全問題,單從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前面的公式就大有問題。
受重點扶植國企令人擔憂之處,在於資金成本,而且不僅僅是利率成本,差異更大的在於機會成本及失敗成本;民營企業的所有資金都有機會成本(也就是要比較投資矽品好,還是投資生技好),更有失敗成本(買錯的代價推估),但國家資本的投資選擇,往往是為了政策而不純然在乎收益,因此機會成本趨近於零,而且失敗時也有一堆理由解釋幾乎沒有代價。光是這種不公平競爭就足以令人害怕。若是我們再把兩岸經濟安全風險加進來,結果可想而知。
簡單的說,中(外)資濾水器的紅線,應該要淡化用「資金國籍」決定強弱的作法,改採凡具備「國企+受扶植+控制權併購+敏感標的」的投資就要嚴審,而且審查應該採「預防原則」,也就是除非申請者能證明對市場秩序、國家或經濟安全沒有風險,否則原則禁止。這裡面有一個可能流於民粹恣意的變數,就是何謂「敏感行業或標的」;101大樓今年敏感,明年又變得不敏感,就是這個問題。美澳的作法是先以正面表列框出「敏感行業/標的」,是可以參考控制恣意的經驗。
最後用這個標準再來重新看一下紫光案,其要過關就必須改變投資公式。受扶植國企的身份紫光大概無法(也不想)改變,所以能調的就是投資方式及對象。若紫光仍想維持對投資標的之控制權,應該要做的是來台灣獨資設廠;若想繼續投資矽品就要放棄控制權的盤算。